2016年10月7日 星期五

【聲明稿】經民連對涉跨國電信詐騙案之國人遭強行遣返中國聲明稿

兩岸司法互助及中國司法人權現況公聽會
經民連對涉跨國電信詐騙案之國人遭強行遣返中國聲明稿

針對今年四月以來多起涉嫌跨國電信詐騙案之國人遭強行遣返中國一事,經濟民主連合提出以下六點聲明:

一、抗議中國侵犯台灣司法主權

四月以來,多起涉嫌跨國電信詐騙案之國人遭強行遣返中國,其中肯亞案甚至發生已獲判無罪的國人遭到肯亞警方違法拘留,而後由中國派員強行擄走,違反國際法原則與慣例。我國應當極力阻止各國強行將國人遣返中國,避免國際社會因此默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政府應該適時召開國際記者會,向國際社會抗議中國侵犯台灣司法主權,突顯台灣與中國互不隸屬的事實。

二、抗議中國、亞美尼亞、肯亞侵害犯罪嫌疑人之人權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一、人人有權享有身體自由及人身安全。任何人不得無理予以逮捕或拘禁。非依法定理由及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之自由。」又於第九條第三項規定:「三、因刑事罪名而被逮捕或拘禁之人,應迅即解送法官或依法執行司法權力之其他官員,並應於合理期間內審訊或釋放。候訊人通常不得加以羈押,但釋放得令具報,於審訊時,於司法程序之任何其他階段、並於一旦執行判決時,候傳到場。」

肯亞案中,犯罪嫌疑人已經於當地法院獲判無罪,肯亞警方卻仍配合中國違法拘留犯罪嫌疑人,中國更派員強行將嫌疑人押回中國。亞美尼亞案中,亞美尼亞政府在偵查期間拒絕提供案情,並試圖隱藏被捕國人行蹤,違反當事人意願,將國人強行遣送至中國。上述種種行徑,皆已嚴重侵犯人權,違反國際公約,我國應提出強烈抗議,並向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等國際人權組織反映中國、肯亞、亞美尼亞等國侵犯人權的行為。

三、政府應該強化駐外館處之能量

從今年八月底發生亞美尼亞案來看,由於亞美尼亞當地無我國之駐外館處,必須由遠在兩千公里之外的駐俄羅斯代表處派員前往處理,亞美尼亞當局又拒絕發給我人員簽證。肯亞案中,當地亦無我國駐外館處,必須由遠在三千公里之外的駐南非代表處派員前往交涉。顯示我國駐外館處數量不足,外交部應該積極擴展駐外館處,並強化外館處能量,即時提供國人司法扶助。

四、政府應該強化國際司法互助

行政部門應該組成專責小組統合各部會資源,建立個案追蹤機制。並積極與各國執法單位合作偵察跨國電信詐欺案件,行政部門也應就上述工作定期向國會報告。此外,目前我國僅和美國、南非和菲律賓三國簽有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政府應該積極和其他國家洽簽刑事司法互助協定。

五、監督條例應該包含人權條款

中國政府缺乏法治,侵犯人權的行為俯仰即是,可見台灣與中國交往時,人權保障之必要性。經濟民主連合主張:「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應該加入人權保障條款,明訂協議之內容及其解釋與適用,不得侵害人民受憲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之各種權利。協議內容應包含任何一方於違反人權互惠保障義務時,他方之磋商請求權及終止條款。

六、監督條例應該制定過渡條款

監督條例應該訂定過渡條款,明訂包含「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在內的「已簽署但未經國會審查通過的協議」,應該受監督條例規範,政府應就上述未經國會審查通過之協議提出「施行檢討與衝擊影響評估報告」,並提出(1)終止協議,(2)續行協議但加強國內法配套措施,或(3)重啟談判,暫時續行協議並加強行政配套措施等方案,提請國會審議。

時間:2016/10/7(五) 下午2:00~5:00
地點:立法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辦單位:經濟民主連合、台灣人權促進會、立法院跨黨派國際人權促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