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4日 星期五
【新聞稿】拒絕【中國太子黨入股中信金控捲土重來】
中信金控公司今日股東會再次討論中國中信銀行入股中信金控之私募案,經濟民主連合等團體至圓山飯店會場外抗議,高喊「反併吞,拒中信」「拒絕中國太子黨」,並提出三項質疑,記者會後並持股東委託書進入會場表達反對中國中信銀行入股之立場。
經濟民主連合秘書長表示:具中國太子黨背景的中國中信集團入股中信金控案,去年在經濟民主連合的不斷抗議並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下,被擋了下來,金管會及投審會未通過這項入股案。
陳冠宇表示,台灣的紅頂商人與中國太子黨不死心捲土重來,今天中信金控股東會討論事項,再次提出辦理私募案,私募對象就是要讓中國中信銀行入股中信金控。經民連重申:(一)反對中國官方企業入股台灣金融業,(二)反對在香港對媒體抽廣告、扼殺言論自由的中國中信集團來台投資,(三)反對內線交易前開累累的中國中信集團來台坑殺散戶,(四)反對中資入股台灣金融業,造成聯徵中心個資防護的破口,(五)反對中資入股台灣金融業,造成抽銀根、貸款政治審查的經濟白色恐怖。
經民連召集人賴中強並就私募入股案對中信金控及其經營階層提出三點疑問:
一、 信銀國際(中國)銀行的資產品質是否因中國政府推動「債轉股」而惡化:
去年中信金控宣布雙向參股案:中國中信銀行入股中信金控,中信金控旗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斥資116億元取得中國中信銀行曾孫公司信銀國際(中國)銀行100%股權,預計作為中信金控在中國子行的布局,至今交易尚未完成。
先前中國政府推動「債轉股」計畫,要解決中國國企的虧損與流動性問題,強迫銀行成為虧損國企的股東。據上海金融數據服務公司Wind資訊(Wind Information)統計,該計畫於今年三月發動時約有1,200億美元,但截至四月底止,累計金額已超過2,200億美元。中國中信集團一直是國務院轄下配合中國國家目標的「政策」企業,中信銀行副行長孫德順今年三月二十四日表示,中國清理殭屍企業可能導致來自新行業的不良貸款,中信銀行正在為債轉股做準備。
請問:信銀國際(中國)銀行對中國國企的放款總額是多少,目前「債轉股」的金額是多少?資產品質是否因中國政府推動「債轉股」而惡化?中信金控是否應重做盡責調查(Due-Diligence),並重新考慮是否取消交易?
二、中國中信集團在中國涉嫌內線交易,根本不符合來台參股之規定,中信金控為何要硬推:
根據<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72條規定,來台參股的中資金融機構須符合「守法、健全經營,且申請前五年內無重大違規情事」的規定。但是,近來中國中信銀行的母公司中信有限公司、兄弟公司中信證券公司均涉及嚴重內線交易,中信銀行蘭州分行並發生行員偽造票據涉及金額達十億人民幣事件,根本不可能符合「五年內無重大違規情事」的參股規定,就算申請了,金管會也不敢「矇著眼核准」,中信金控為何要硬推?有無誤導投資人之嫌?
(1)中信有限得悉違法遭罰,提前出脫股份事件
2015年1月19日中央社報導,中國證監會於1月16日在股市收盤後公布,處罰中信證券暫停新開融資融券帳戶3個月;然而,中信證券最大股東中信有限公司,卻在證監會處罰消息公開之前,就精準出脫股份,13日至16日合計減持3.48億股,疑涉內線交易。
在此事件中,直接涉及內線交易賣出股票的是中信證券最大股東中信有限公司,而該公司也正是持有中國中信銀行67%股份的直接母公司。
(2)中信證券擔任救市國家隊,利用救市資訊進行內線交易事件
2015年8月25日中國官方通訊社新華社報導,中信證券8人涉嫌違法從事證券交易活動,8月30日新華社報導徐剛、劉威、房慶利、陳榮傑等四名中信證券高階主管因涉嫌內線交易,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9月15日新華社報導,中信證券總經理程博明、運營管理部負責人于新力、資訊技術中心副經理汪錦嶺等人涉嫌內線交易,洩漏內線訊息,被公安機關依法要求調查。2015年9月23日《彭博社》引述知情人士報導,中國證監會初步調查發現,有證據顯示,中國最大券商中信證券利用提前獲得的「國家隊」拯救股市資訊,來進行內線交易,為公司牟取不當利益。
在此事件中,直接涉及內線交易者均為中信證券高階主管,而買賣股票獲取違法利益的是中信證券,而該公司是中國中信銀行的兄弟公司。
(3) 中信銀行蘭州分行行員偽造票據
今年1月彭博社報導,中信銀行蘭州分行一名員工涉嫌在2015年5月-7月偽造銀行存款單等文件,以虛假的質押擔保方式辦理了存單質押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從而獲取銀行承兌匯票,多次進行貼現,總涉案金額達10億元人民幣。
三、建請中信金控公布集團企業與中國國台辦官員往來的所有公關費用:
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委員會第五巡視組去年10月22日公布調查結果發現:負責對台工作的中國國台辦「存在以工作特殊性為由規避監管的現象,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拉贊助收捐贈、違規收受禮品饋贈、利用工作關係為親屬謀取便利等問題時有發生」。
去年上半年,中信金控大陣仗推出與中國中信銀行雙向參股案,農銀人壽參股案、安徽消金公司案、福建合資全照證券公司案等在中國布局,頗有後來居上成為台資在中國金融布局第一名之姿,但去年底以來卻紛紛傳出卡關。是否受中共中紀委整肅國台辦副主任龔清概波及,無端受害,建請中信金控公布集團企業與中國國台辦官員往來的所有公關費用以自清,避免外界不必要之誤會。
股東會上,中信金控股東梁文韜、中信金控股東受託人賴中強,分別就:中國政府推動「債轉股」之金融風險、中國中信集團涉及內線交易之記錄、入股後客戶個資安全疑慮質問以吳一揆總經理為經團團隊和董事會成員,但經營階層對於股東們的質疑皆避重就輕閃爍其詞,並且主席薛香川副董事長在股東尚未充分表達意見之前,就違反議事規則,逕行宣布就入股案進行表決。在股東梁文韜、受託人賴中強表達抗議後,仍然持續罔顧議事規則進行表決。表決後,賴中強立即質疑投票股東人數與開票結果有落差。隨後股東梁文韜、股東受託人蔡明穎、股東受託人陳冠宇、股東受託人簡年佑、股東受託人許博任接連發言對會議程序提出異議。主席卻不顧發言股東異議,宣布散會。
時間:2016年6月24日上午八點半
地點:圓山飯店主建築物門口
主辦:經濟民主連合
出席團體:台灣教授協會、臺左維新
發言:賴中強(經民連召集人)
陳冠宇(經民連秘書長)
梁文韜(成功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台灣教授協會代表)
2016年3月18日 星期五
【新聞稿】 318兩周年,經民連倡議深化民主七項立法
318運動兩周年,經濟民主連合今日下午舉行論壇提出「深化民主,七項立法倡議」,包括通過民間版監督條例,經貿條約締結應有專法或專章,因應貿易自由化支援調整條例要大修,立法規範中資,反媒體壟斷法應考量中國因素,制定基本工資專法與外國人在台工作專法。
立法倡議,除了民間版監督條例已於兩年前的3月21日提出外,其餘六項草案會陸續提出。
因此,除了必須將「法理維持現狀」(III)納入「監督條例」的規範之外,也必須將一般經貿條約的規範漏洞(V)補起來。後者無論是建立一套適用於所有國家之經貿條約的「經貿條約締結法」,或者在條約締結法中加入經貿條約之專章,均是可行之道。
中研院歐美所副研究員吳建輝表示:經濟部為因應加入關稅暨貿易總協定,於1994年依據貿易法之授權即制定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與「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適用上的競合是個問題。再者,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雖屬國會立法,但其條文包含施行細則之授權與施行日期前後僅18條,顯然無法對於因應貿易自由化所產生之調整與支援措施為詳細之規範。因而,就條例所規範之重點第7條(受市場開放影響產業之指定),第9條(受損產業之申請與認定),第11條(受損勞工之認定與調整支援措施之提供),均未為相關規定,全部委由行政機關以法規命令之方式予以規範。,是否符合法治國家之原則,值得商榷。
日前勞動部擬開放低薪白領外勞,經民連與勞工陣線前往勞動部抗議即聲明:一、勞動部應撤銷公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修正草案,停止本次法規命令修訂作業。二、反對無限額的外勞開放政策,未來勞動部就白領外勞與藍領外勞簽證名額,必須與勞工及雇主團體協商後,提交國會同意。三、反對低薪的外勞開放政策,白領外勞薪水不得低於公告標準(目前為47,971元)。四、未來應將藍白領外勞總額與白領外勞薪資下限入法。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黃丞儀以「民主不能產生憲法」為題報告指出:三一八運動是一場民主運動,一場擴散「憲法認知」的民主運動。三一八運動的參與者在運動過程中,逐漸認知到〈中華民國憲法〉在政治社群定位上產生的矛盾。因此,所謂「天然獨」的年輕世代衝決而出,試圖重新界定台灣政治社群的構成。民主化過程中進行的七次修憲,一方面創造了「台灣限定」的民主總統,在台灣人民直選的過程中取得「主權在民」的政治正當性;另一方面又維持了代表「全中華民國」的憲法總統。馬英九總統雖然是台灣人民直選出來的總統,但他宣誓效忠的仍舊是整個中華民國,讓「全中華民國」的政治正當性獲得存活的氣息。一旦它存活下去,又可以反過來限制台灣人民的「主權在民」是在「一個中國」原則之下的部分統治權力而已。〈中華民國憲法〉的法統繼承人只不過是在「一個中國」原則底下的臺灣當局執政者而已。這就是引爆三一八運動出現大規模民眾參與的最深層原因反媒體壟斷法應考量中國因素,當政治權力回到台灣人民時,下一步就逼近正式制憲的臨界點。
中研院社會所副研究員吳介民以「主權、政治邊界、民主化」為題報告指出:指出:早在二十年前,Linz和Stepan兩位學者就提出「國家條件」。他們認為,主權國家是現代民主政體的前提。假如在一個國家,實施民主政治的領域範圍,與其統轄範圍(包括國民與領土)沒有重合,則這個「局部民主整體」難以誕生,即便建立也難以存續。因這兩位作者下了一個結論:「民主政治預設了國家條件。沒有主權國家,就沒有安穩的民主政治。」。2015年11月「習馬會」,馬英九附和中國政府所界定的「九二共識」內容,重申反對台灣獨立、反對兩個中國,是在損害台灣的國家條件,也是在糟蹋他作為台灣民選總統的身分。
中研院台史所副研究員吳叡人以「國家形成、地緣政治與社會民主」為題報告指出::台灣獨立國家的形成是台灣歷史發展的歸反媒體壟斷法應考量中國因素趨與事實,除非未來被中國武力兼併,此一過程不會逆轉,此一事實不會消失。台灣主權獨立是台灣民主的前提,台灣民主的邏輯後果(logical outcome),也是維護台灣民主的必要條件。台灣主權獨立是達成分配正義的前提,因為分配正義不可能以一國有限資源進行無限度分配;跨國間分配正義也不能仰賴單一國家,而共同體成員之間的友愛情誼是推動分配正義的心理條件,主權國家民主體制是保障與落實分配正義的制度條件。
台教會副會長林秀幸以「反媒體壟斷法應考量中國因素反媒體壟斷法應考量中國因素共同體的界線、反思與內部動能」為題報告指出:唯有共生允諾,才具有真誠的協商─民主,主權則是必要條件。國家界線的意涵(主權),不能被「排外」所壟斷 。如果我們因為害怕「排外」(法西斯)就不要界線(主權),其實是迴避判斷,拋棄人本身的能動性和協調能力,把責任全數交給「界線」這樣物化的概念。國家暴力的真正原因,對內是缺乏對多層界線的政治性允諾,對外則是「自我保護」的恐懼凌越「友愛」,並非界線的存在可充分成就 。因此真正的解放,並非不要界線─主權。而是具有自我判斷、創造、協商和活用界線的能力。一如「自由」的概念不是毫無拘束,而是在關係中考量她者帶來的窘迫和對他者友愛的義務之間的協商。
經濟也要民主,在選舉之外深化民主
經民連召集人賴中強表示:解嚴後台灣的民主是沿著「選舉」的軸線發展,從國會全面改選、省市長民選到總統直選,但更深刻的民主不應只是選舉,而是人民對公共事務的參與決定,並包括國會對於行政部門決策的監督制衡。在全球化區域經濟整合的大旗下,影響人民生存權益與生活方式的經濟議題,更是深化民主的重要課題。經民連延續318運動的精神,在兩周年的今天提出前述七項
一般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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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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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狀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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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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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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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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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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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其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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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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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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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協定的「民主赤字」
中研院法律所邱文聰副研究員指出:幾乎所有在傳統代議民主治理體制下協商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都出現了「民主赤字」的危機,使得自由貿易協定成為憲政民主體制中不受民主治理的「飛地」。而台灣特有的「中國因素」議題,談判中如何確保「法理維持現狀」更是不可迴避的課題。臺灣目前雖已有條約締結法,適用於一般條約的簽署與締結(IV),但卻有兩個規範上的缺口:第一,針對影響範圍極廣的經貿條約(V),條約締結法的程序規範與民主治理強度顯然不足;第二,把對中條約或協定(I, II, III)均排除在適用範圍之外。目前討論中的各版本「監督條例草案」雖然均針對與中簽署協定(I, II)予以規範,強化其程序與民主控制密度,但同樣存在兩個規範缺口:第一,此一強化的程序並不適用於與其他國家間的經貿條約(V);第二,並非所有提案版本均將「現狀維持」的法制化(III)納為內容。
一般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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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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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狀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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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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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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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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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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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其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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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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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除了必須將「法理維持現狀」(III)納入「監督條例」的規範之外,也必須將一般經貿條約的規範漏洞(V)補起來。後者無論是建立一套適用於所有國家之經貿條約的「經貿條約締結法」,或者在條約締結法中加入經貿條約之專章,均是可行之道。
監督條例與自決權
清華大學科法所副教授黃居正認為,台、中雙邊協議「監督條例」的定位,應從「中華自由貿易協定民國」殘存主權被轉型為正常國家,並以維護其所治理之台灣人民未來自決權行使,作為「中華民國」統治權之唯一合法基礎的觀點,來設計如何規範、監督與清理台灣與中國彼此之間過去、現在與未來之協議的程序與法律效力。因此民間版草案會對「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結束兩岸敵對狀態、安排兩岸階段性或終局性政治解決、劃定或分享疆界、決定中華民國在國際上之代表或地位」做更嚴格的規範。TAA有效嗎?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指出:國內已立法通過的「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簡略的規範,連TAATAA結至現行有限的勞動市場政策,必須擴大視野,分別關照「國際經貿關係勞動與社會人權」暨「內國勞動市場衝擊與因應」兩個不同面向,分別著墨受益受損產業選擇、ad hoc特定調整協助措施、勞動市場政策工具之妥適運用等不同階段。這顯然逾越目前國內TAA與行政措施所兼及與想像的範圍,需要更多與更顯著的投入與關注。中研院歐美所副研究員吳建輝表示:經濟部為因應加入關稅暨貿易總協定,於1994年依據貿易法之授權即制定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與「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適用上的競合是個問題。再者,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雖屬國會立法,但其條文包含施行細則之授權與施行日期前後僅18條,顯然無法對於因應貿易自由化所產生之調整與支援措施為詳細之規範。因而,就條例所規範之重點第7條(受市場開放影響產業之指定),第9條(受損產業之申請與認定),第11條(受損勞工之認定與調整支援措施之提供),均未為相關規定,全部委由行政機關以法規命令之方式予以規範。,是否符合法治國家之原則,值得商榷。
立法規範中資
賴中強指出,境外資金審查規範,應從區別陸資、僑外資的「無效國籍雙軌制」,過渡到區別官民營企業的「有效官民雙軌制」。建議1.制定《中資來台投資條例》,立法規範中資。2.無論《中資來台投資條例》或《外國人投資條例》均應區分:「純民間投資人」與「各國中央或地方政府、軍事或政治組織具有重大影響力之投資人」,前者可走綠色通道,適用一般審查程序,後者應走紅色通道,嚴格審查並限制得投資項目。3.投資人應揭露上層股權結構與最終受益人,走綠色通道的「純民間投資人」應切結「各國中央或地方政府、軍事或政治組織對該投資人均不具重大影響力」,如有不實或隱匿,應立法課處刑責並勒令撤資。5.對於利用台灣本國自然人進行人頭投資,應有處罰規定。6.投審會境外資金審查,應建立利害關係人與公眾參與之聽證程序,並建立國會與司法權有效制衡手段。反媒體壟斷法應考量中國因素
賴中強指出:基於中國政府介入影響台灣輿論的強烈動機,與中國政府對民營企業高度管制的威嚇能力,我們強烈懷疑在中國有「人(財)質」的中國親信資本,是否具備經營台灣媒體的獨立資格。建議:一定規模以上的媒體併購應審酌經營者尊重言論自由的信念與維護言論自由的能力,因為其所影響者已非經營者個人的言論自由。延續廣電法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思維,「各國中央或地方政府、軍事或政治組織對於經營者的投資是否具有重大影響力」應納入「維護言論自由的能力」考量。反媒體壟斷法反媒體壟斷法制定基本工資專法
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張烽益表示:應制定《最低工資法》,使最低工資制度法制化。該法應明訂最低工資計算基準,審議委員會組成及最低工資生效之期程範圍,且審議委員會應於每年定期召開,並由勞動部計算該年度之調漲範圍後,交付委員會議決後施行,以符合勞工在社會環境快速變遷下維持穩定生活。此外,因最低工資的調整關乎數百萬勞工及家人生活,其影響及重要性極高,因此審議委員會之審議過程應全程透明公開,接受社會之共同檢視,避免黑箱作業與政治操控。制定基本工資專法與外國人在台工作專法
張烽益並表示:目前無論是藍領、家庭外勞或是白領專業外籍勞工來台工作,都是依照就業服務法當中的「外國人聘僱與管理」專章及其附屬的龐大行政命令來進行規範,另外有關中國人以專業人士名義來台進行各類勞務提供,也是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下的行政辦法進行規範。目前這種以龐大繁雜的層級低的行政命令來規範外勞實質勞動權益,已經侵犯法律保留原則,並造成行政機關任意性高的行政獨裁,缺乏立法機關的民意監督,造成一國多制、多頭馬車的現況。為統和解決上述情形,應該制定外國人在台工作專法,以統一規範,避免差別待遇,同時接受民意監督。日前勞動部擬開放低薪白領外勞,經民連與勞工陣線前往勞動部抗議即聲明:一、勞動部應撤銷公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修正草案,停止本次法規命令修訂作業。二、反對無限額的外勞開放政策,未來勞動部就白領外勞與藍領外勞簽證名額,必須與勞工及雇主團體協商後,提交國會同意。三、反對低薪的外勞開放政策,白領外勞薪水不得低於公告標準(目前為47,971元)。四、未來應將藍白領外勞總額與白領外勞薪資下限入法。
民主無法迴避獨立
上午論壇討論「憲法一中?迴避統獨能有民主嗎?」,邀請學者黃丞儀、吳介民、吳叡人、林秀幸報告,並由林敏聰·邱星崴、吳崢、Namoh Nofu Pacidal四位不同世代、族群的318運動參與者與談。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黃丞儀以「民主不能產生憲法」為題報告指出:三一八運動是一場民主運動,一場擴散「憲法認知」的民主運動。三一八運動的參與者在運動過程中,逐漸認知到〈中華民國憲法〉在政治社群定位上產生的矛盾。因此,所謂「天然獨」的年輕世代衝決而出,試圖重新界定台灣政治社群的構成。民主化過程中進行的七次修憲,一方面創造了「台灣限定」的民主總統,在台灣人民直選的過程中取得「主權在民」的政治正當性;另一方面又維持了代表「全中華民國」的憲法總統。馬英九總統雖然是台灣人民直選出來的總統,但他宣誓效忠的仍舊是整個中華民國,讓「全中華民國」的政治正當性獲得存活的氣息。一旦它存活下去,又可以反過來限制台灣人民的「主權在民」是在「一個中國」原則之下的部分統治權力而已。〈中華民國憲法〉的法統繼承人只不過是在「一個中國」原則底下的臺灣當局執政者而已。這就是引爆三一八運動出現大規模民眾參與的最深層原因反媒體壟斷法應考量中國因素,當政治權力回到台灣人民時,下一步就逼近正式制憲的臨界點。
中研院社會所副研究員吳介民以「主權、政治邊界、民主化」為題報告指出:指出:早在二十年前,Linz和Stepan兩位學者就提出「國家條件」。他們認為,主權國家是現代民主政體的前提。假如在一個國家,實施民主政治的領域範圍,與其統轄範圍(包括國民與領土)沒有重合,則這個「局部民主整體」難以誕生,即便建立也難以存續。因這兩位作者下了一個結論:「民主政治預設了國家條件。沒有主權國家,就沒有安穩的民主政治。」。2015年11月「習馬會」,馬英九附和中國政府所界定的「九二共識」內容,重申反對台灣獨立、反對兩個中國,是在損害台灣的國家條件,也是在糟蹋他作為台灣民選總統的身分。
中研院台史所副研究員吳叡人以「國家形成、地緣政治與社會民主」為題報告指出::台灣獨立國家的形成是台灣歷史發展的歸反媒體壟斷法應考量中國因素趨與事實,除非未來被中國武力兼併,此一過程不會逆轉,此一事實不會消失。台灣主權獨立是台灣民主的前提,台灣民主的邏輯後果(logical outcome),也是維護台灣民主的必要條件。台灣主權獨立是達成分配正義的前提,因為分配正義不可能以一國有限資源進行無限度分配;跨國間分配正義也不能仰賴單一國家,而共同體成員之間的友愛情誼是推動分配正義的心理條件,主權國家民主體制是保障與落實分配正義的制度條件。
台教會副會長林秀幸以「反媒體壟斷法應考量中國因素反媒體壟斷法應考量中國因素共同體的界線、反思與內部動能」為題報告指出:唯有共生允諾,才具有真誠的協商─民主,主權則是必要條件。國家界線的意涵(主權),不能被「排外」所壟斷 。如果我們因為害怕「排外」(法西斯)就不要界線(主權),其實是迴避判斷,拋棄人本身的能動性和協調能力,把責任全數交給「界線」這樣物化的概念。國家暴力的真正原因,對內是缺乏對多層界線的政治性允諾,對外則是「自我保護」的恐懼凌越「友愛」,並非界線的存在可充分成就 。因此真正的解放,並非不要界線─主權。而是具有自我判斷、創造、協商和活用界線的能力。一如「自由」的概念不是毫無拘束,而是在關係中考量她者帶來的窘迫和對他者友愛的義務之間的協商。
2016年2月1日 星期一
【新聞稿】中國中信內線交易,曾銘宗護航?投審會放水?記者會新聞稿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表示:具中共太子黨背景的中國中信集團入股中信金控案,有可能排入本週三投審會審查,趕在新國會正式開議前通過本案,完成中資正式插旗台灣金融業的第一個案例。然而, 2013年,中國政府就是透過中國中信集團對香港媒體抽廣告,扼殺言論自由,去年中國中信集團旗下企業更涉及嚴重內線交易。我們要質問競選立法院副院長的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任內是否護航本案?本週三投審會是否放水通過本案?
一、中國中信集團:中國國家戰略企業,中共太子黨大本營
即將入股中信金控的中國中信集團,是中國國務院控制的國家戰略企業,鄧小平在1979年親自批准中信集團的設立,創辦人是人稱「紅色資本家」的中國國家副主席榮毅仁,前黨組書記熊向暉原任中共調查部與統戰部副部長,接替榮毅仁的歷任董事長魏鳴一(前電子工業部副部長)、王軍(太子黨代表,前國家副主席、開國上將王震之子)、孔丹(太子黨成員,父親孔原是原中共調查部部長,母親許明是前總理周恩來的秘書)、常振明(中共十八大黨代表),均為中共要員。二、惡親家:中國中信集團近年違法惡行
中信金控去年股東會通要私募案,要引進中國中信集團旗下的「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中信銀行)為策略性投資人。然而,2013年,接受中國政府指示對香港媒體抽廣告、打擊言論自由的「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簡稱信銀國際)就是「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孫公司;去年,在中國涉嫌嚴重內線交易的「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信證券)與「中國中信有限公司」(中信有限)分別是「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兄弟公司與母公司。相關資料請見:中信銀行年報(附件一)、中信證券年報(附件二)、聯合報架構圖(附件三)。對新娘中信金控而言,私募引進中國中信銀行做策略性投資人當新郎這門親事,新郎的媽媽(中信有限)與兄弟(中信證券)是內線交易「強盜犯」,新郎的孫子(信銀國際)是扼殺言論自由的「殺人犯」,這樣的惡親戚,金管會與投審會真的要核准這門親事嗎?三、信銀國際是扼殺言論自由的「殺人犯」
《AM730》抽廣告事件前年初,香港免費報《AM 730》老闆施永青透露,中國政府利用中資企業抽廣告,打擊媒體。抽廣告的公司,除了信銀國際、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三家中資銀行,還有中資背景的電訊公司,「他們的行動非常統一,顯示背後有一個一致的原因。這個原因看來不是商業性的,否則,銀行業沒有必要與電訊業一致行動」「背後有超越商業利益的政治原因」。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48381102/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及傳播學院副教授賴俊卿根據調查機構admanGo的資料分析《AM 730》刊登廣告情形,發現中信銀行國際2013年前八個月,只有1月及6月沒有下廣告,而7月投放的廣告費更超過200萬元;但9至12月卻突然沒有登任何廣告。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218/18629161
針對這樣的現象,施永青解釋:習近平的目的是要清除政治上的障礙,以落實政策,「這套想法來到香港,就是要花更大的氣力去爭奪輿論陣地。」所以在必要時,中央就會發指令要求中資機構暫停個別傳媒的廣告,以方便中央提出某些具體的要求。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48381192/
在此事件中,對香港媒體抽廣告的信銀國際公司是中國中信銀行的孫公司,當年中國中信銀行持有中信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七成股份(目前已是百分之百),該子公司再持有信銀國際公司百分之百股份。
四、中信有限與中信證券是內線交易「強盜犯」
(一)得悉違法遭罰,大股東提前出脫股份事件2015年1月19日中央社報導,中國證監會於1月16日在股市收盤後公布,處罰中信證券暫停新開融資融券帳戶3個月;然而,中信證券最大股東中信有限公司,卻在證監會處罰消息公開之前,就精準出脫股份,13日至16日合計減持3.48億股,疑涉內線交易。http://www.epochtimes.com/b5/15/1/19/n4346304.htm
在此事件中,直接涉及內線交易賣出股票的是中信證券最大股東中信有限公司,而該公司也正是持有中國中信銀行67%股份的直接母公司。
(二)擔任救市國家隊,利用救市資訊進行內線交易事件
2015年8月25日中國官方通訊社新華社報導,中信證券8人涉嫌違法從事證券交易活動,8月30日新華社報導徐剛、劉威、房慶利、陳榮傑等四名中信證券高階主管因涉嫌內線交易,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9月15日新華社報導,中信證券總經理程博明、運營管理部負責人于新力、資訊技術中心副經理汪錦嶺等人涉嫌內線交易,洩漏內線訊息,被公安機關依法要求調查。2015年9月23日《彭博社》引述知情人士報導,中國證監會初步調查發現,有證據顯示,中國最大券商中信證券利用提前獲得的「國家隊」拯救股市資訊,來進行內線交易,為公司牟取不當利益。
在此事件中,直接涉及內線交易者均為中信證券高階主管,而買賣股票獲取違法利益的是中信證券,而該公司是中國中信銀行的兄弟公司。
五、我們的七項質問:
(一)我們要問今天競選立法副院長的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金管會與投審會現任官員:中國中信銀行大股東中信有限公司、兄弟公司中信證券公司均涉及嚴重內線交易,孫公司信銀國際公司對媒體抽廣告打擊言論自由,這樣的情形還符合「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72條「守法、健全經營,且申請前五年內無重大違規情事」的參股規定嗎?你們要讓中國中信集團把這些違法惡行帶到台灣嗎?(二)我們要問曾銘宗:從去年一月、八月到九月十六日,中信集團內線交
易事件已經國內媒體披露,經濟民主連合也公開提出質疑,為什麼金管會九月十七日新聞稿還說中國中信銀行參股中信金控「策略聯盟係業務經營行為,在法令許可參股金控公司5%之範圍內,金管會尊重金融機構股東會通過之策略聯盟及布局規畫」,金管會是不是在護航?
(三)我們要問曾銘宗:當去年九月媒體大幅報導中信證券涉及內線交易時,為什麼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要睜眼說瞎話「大陸中信證券並非屬於中信集團」(http://www.epochtimes.com/b5/15/9/17/n4530107.htm),難道中信證券2014年年報的股東架構圖是畫假的?難道年報中除最大股東中國中信有限公司外,「公司無其他直接持股5%以上股東」是寫假的?難道中信證券董事長王東明因內線交易案下台後,由中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常振明親自跳下來擔任中信證券黨委書記,是做假的?金管會是不是在護航?
(四)我們要問投審會:中國中信銀行孫公司信銀國際公司在香港對媒體抽廣
告打擊言論自由,未來如允許中國中信銀行參股中信金控是否會在台灣發生侵害言論自由之情形,法務部職司人權保障(組織法第二條第三款)投審會是否應該徵詢「新任法務部長」的意見?羅瑩雪連大法官要言詞辯論討論偵查中律師閱卷權問題,都主張要延期辯論,等政黨輪替後的新任法務部長表示意見;本案相當重要,更應徵詢「新任法務部長」的意見,不應急於政黨輪替前做決定。
(五)我們要問投審會:中國中信集團是一個與中國國安、情治、軍方系統關係密切的國家戰略企業,成員深具中共太子黨背景,本案對國家安全的影響,是否應該徵詢新政府國安局局長意見,不應急於政黨輪替前決定?
(六)我們要問投審會:中信金控股東會在去年6月29日股東會通過私募案,
引進中國中信銀行為策略性投資人,但小股東梁文韜教授已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私募決議的合法性是本案審查的前提,本案是否應俟法院判決確定後再來審查?
(七)我們要問證交所:中信金控公司就法院已進行半年的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未於股市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為何證交所未予以處罰?
台灣教授協會執委陳俐甫指出,馬政府過去八年與親中的政經路線,已經被新民意唾棄。張善政內閣不應該在新政府上台前空窗期,審查這件具有高度爭議的入股案,應該待新政府520上台之後,再由新政府決定。中國中信集團背後是中國國家資本,世界各國對於這類國家資本都高度警惕,且該集團還有侵害人權、內線交易等不良紀錄。讓有不良金融紀錄的集團進入市場,將增加臺灣的金融風險,犧牲小股東的權益。
民主鬥陣代表蔡明穎表示:這兩年來經歷兩次的選舉臺灣公民已經給國民黨一大教訓,幾乎是繼國共內戰後的一大重創。但是看守政府的馬政府仍然要以行政法令罔顧民意,這令公民無法接受。而中國官股金融機構希望在馬政府的管轄期間, 透過民間商業行為想要透過紅色資本插旗臺灣的金融業來控制臺灣的經濟與媒體自由。我將以三大風險項目來進行陳述,分別為「不對等交易方面」、「倒債泡沫危機市場現況」、「中國紅色資本人治色彩鮮明」:
一. 不對等交易方面
雖然中國工商銀行入股臺灣永豐金20%股權,曾因太陽花學運卡關了。可是才一年光景,中國中信集團與臺灣中國信託交叉持股,竟然中國中信集團取得中國信託3.8%的股份成為第二大股東進入金融體系;而臺灣中國信託卻僅取得幾間的分行據點而已。也就是以「金融體系」來換「金融據點」這對臺灣整體經濟來說,完全是不對等的交易。
二.倒債泡沫危機市場現況方面
而中國債市由於產業來不及轉型造成產能過剩、官商勾結炒樓,使得債規模達人民幣 42.2 兆元,如估值膨脹、投資人槓桿暴增、企業獲利減少。如果北京當局陷入困境,若無法有效介入,債市將泡沫化,如此前赴中國市場是曝險。
三. 中國紅色資本人治色彩鮮明方面
而讓中資進入臺灣金董事會會面臨經濟與政治的統戰。我們質疑會發生一些有害臺灣。
(1)股份大權的威脅
一旦臺灣中國信託被中資大股東掌握後,將可能發生中資大股東以限縮放款的手段來使在中國市場設點的臺灣金融業者營運出問題,再要求臺灣方面釋出更多臺灣的股份。如此中資將加速擴大控制臺灣經濟。
(2)經濟手段行政治統戰
由於借貸放款的決策機制在中資手中後,臺灣許多產業的董事階層將被迫表態親中立場,使得臺灣人的政治判斷被模糊化。例如:林義守義聯鋼鐵曾遭中國銀行抽銀根,於是中國國企鞍山鋼鐵以挽救為名以六成股份被取得義聯鋼鐵主導權,導致林義守長年政治表態趨於親中。
所以,面對一個「人治色彩鮮明」與「倒債嚴重曝顯」的中國,臺灣人的血汗錢被拿去這樣的中國去放款,這完全不保障。我強烈譴責馬政府不行在沒有民意基礎的情況下以行政法令放行一個對臺灣是曝險的商業行為。我們堅持,沒有民意基礎,不得放行爭議法案。
時間:2016/2/1 上午十點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
主辦:經濟民主連合
出席:賴中強(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陳俐甫(台灣教授協會執委)、蔡明穎(民主鬥陣代表)
2016年1月30日 星期六
【新聞稿】投審會下週放水中國太子黨插旗?中信金控隱匿重大資訊
每個月舉行一次的投審會,本月因內閣總辭延期到下週二月三日舉行。各界關心遠傳入主中嘉案會不會「連闖三關」年前通過,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表示,中嘉案應該來不及排入,該案最快要等到2月底的下次會議再做決定(1/28經濟日報)。至於中國紫光收購封測三厰,投審會昨日表示「未向立法院報告前不會許可」(1/29中央社)。因此,下週,新國會開議前最後一次投審會可能處理的大案,除了媒體已報導的台積電南京設廠外,很可能通過中國中信集團入股中信金控案。
具太子黨背景的中國中信集團入股中信金控案,是2009年台海雙邊金融MOU簽訂後,「檯面上」第一個中資正式插旗台灣金融業的案子(中國工商銀入股永豐金已撤案)。中信金控股東會在去年6月29日股東會通過私募案,引進中國中信銀行為策略性投資人,但是隨後,小股東梁文韜教授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委任經民連召集人賴中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該案已經開庭兩次,下一次開庭為四月份,將來如果法院判決撤銷股東會決議,私募案即不合法,投審會實在不應該在法院判決確定前通過本案。(法院開庭通知如下,為免造成法院困擾,已遮蔽書記官圖章及承辦人聯絡資訊)
令人驚訝的是,股東對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私募決議提起撤銷股東會之訴,應屬重大消息,但是中信金控卻從來沒有在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涉嫌隱匿重大資訊,難道投審會要趕在新國會開議前放水通過本案?
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公開發行公司發生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而所謂「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參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負責人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假扣押、假處分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先前中信金控對於私募引進中國中信銀行作為策略性投資人,從董事會決議、簽約到股東會通過,都有發布重大訊息,獨獨對法院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隱匿重大資訊,這已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投審會還要護航嗎?
中國中信集團是一個與中國國安、情治、軍方系統關係密切的國家戰略企業,成員深具中國太子黨背景。而中信金控旗下中信銀行是台灣最大的信用卡發卡銀行,掌握大量媒體廣告預算與消費者個資,根據中信金控2014年合併財務報告,旗下各公司年度行銷推廣費用高達29億8千餘萬元。中信集團入股後,可以影響中信金控及旗下公司的廣告預算使用,如果中國政府透過中信金控對台灣媒體抽廣告,打擊中國政權不喜的媒體,影響媒體言論方向,將造成台灣新聞自由的浩劫。其實,2013年,中國政府就是透過中國中信集團在香港的子銀行「中信銀行(國際)」對香港媒體《am730》抽廣告,擔任言論自由的殺手。中國中信集團入股中信金控後,將造成新聞自由緊縮、個資濫用、政治介入貸款,三大負面影響。
完整論述
具太子黨背景的中國中信集團入股中信金控案,是2009年台海雙邊金融MOU簽訂後,「檯面上」第一個中資正式插旗台灣金融業的案子(中國工商銀入股永豐金已撤案)。中信金控股東會在去年6月29日股東會通過私募案,引進中國中信銀行為策略性投資人,但是隨後,小股東梁文韜教授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委任經民連召集人賴中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該案已經開庭兩次,下一次開庭為四月份,將來如果法院判決撤銷股東會決議,私募案即不合法,投審會實在不應該在法院判決確定前通過本案。(法院開庭通知如下,為免造成法院困擾,已遮蔽書記官圖章及承辦人聯絡資訊)
令人驚訝的是,股東對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私募決議提起撤銷股東會之訴,應屬重大消息,但是中信金控卻從來沒有在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涉嫌隱匿重大資訊,難道投審會要趕在新國會開議前放水通過本案?
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公開發行公司發生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而所謂「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參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負責人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假扣押、假處分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先前中信金控對於私募引進中國中信銀行作為策略性投資人,從董事會決議、簽約到股東會通過,都有發布重大訊息,獨獨對法院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隱匿重大資訊,這已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投審會還要護航嗎?
中國中信集團是一個與中國國安、情治、軍方系統關係密切的國家戰略企業,成員深具中國太子黨背景。而中信金控旗下中信銀行是台灣最大的信用卡發卡銀行,掌握大量媒體廣告預算與消費者個資,根據中信金控2014年合併財務報告,旗下各公司年度行銷推廣費用高達29億8千餘萬元。中信集團入股後,可以影響中信金控及旗下公司的廣告預算使用,如果中國政府透過中信金控對台灣媒體抽廣告,打擊中國政權不喜的媒體,影響媒體言論方向,將造成台灣新聞自由的浩劫。其實,2013年,中國政府就是透過中國中信集團在香港的子銀行「中信銀行(國際)」對香港媒體《am730》抽廣告,擔任言論自由的殺手。中國中信集團入股中信金控後,將造成新聞自由緊縮、個資濫用、政治介入貸款,三大負面影響。
完整論述
2016年1月19日 星期二
【新聞稿】看守內閣,停止九大爭議政策記者會新聞稿
經民連選前曾提出「九馬撕裂台灣圖」,指出馬英九卸任前欲推動的九大爭議政策。國民黨敗選,毛治國內閣昨日正式提出總辭,總統准辭前由張善政副院長代理,張副院長言明「代理期間,會尊重將來新政府,不做重大政策決定」,財政部長張盛和也說「內閣總辭後就進入看守內閣」,然而,一意孤行的馬英九總統竟指示行政院「在總辭批准之前,政府一切正常運作,不可有看守心態」。
除了經濟部已承諾停止貨貿談判,立法院預算案主決議已通過應停止開放中資入股 I C設計、中國紫光收購封測三廠外,出席團體代表就其餘六項爭議政策依序說明。
此外,關於開放低薪白領外勞問題,勞動部委託學者賴偉文、辛炳隆執行「低薪資對我國勞動市場的影響與政府因應對策」研究,發現台灣聘僱大量外勞是近年勞工低薪的幫兇。產業僱用外勞占比愈高,壓抑本勞薪資水準,報告建議政府管制外勞總數,不應持續鬆綁外勞引進,並應限縮外勞核配比例。現在勞動部要反其道而行,進一步開放低薪白領外勞,勢必讓低薪化問題從藍領擴散至白領。
遠東集團的徐旭東,以及幫中國拍攝《建國大業》的丹密茨都是獲准在中國經營特許行業的中國親信,中國政府透過特許行業利益的給予或剝奪對二者均有高度的影響力。徐旭東旗下的遠傳電信藉由公司債的持有,以荷蘭商NHPEA公司名義收購中嘉網路,將取得全台四分之一有線電視系統的控制權,掌握各電視頻道上架的生殺大權,公平會已決議不禁止結合,通傳會本週五召開公聽會後即將做出決定。美國DMG公司執行長丹密茨,收購凱雷持有的台灣東森電視股份。將一舉取得八個頻道,這兩個案子如果通過,將大幅擴張中國政府對整個台灣媒體業的影響力。雖然通傳會是獨立機關不在總辭名單中,但是這兩個媒體併購案關係到國家安全(國防部、陸委會)、消費者保護(消保會)與人權保障(法務部),必須進行跨部會意見徵詢,現各部會首長已總辭,通傳會不應急於此時作出決定。我們要求通傳會與經濟部投審會不得批准中嘉網路與東森電視收購案。
時間:2016/1/19上午九點半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
主辦:經濟民主連合
出席:賴中強(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
張信堂(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孫友聯(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蔡明穎(民主鬥陣代表)
賴中強:對看守內閣、政權交接小組、新政府喊話
經民連召集人賴中強表示:馬總統急推九大爭議政策正是國民黨敗選的原因之一,大選結果,人民已做出選擇,我們要嚴正敬告張善政看守內閣,停止這九大爭議政策。我們要求勞動部長陳雄文停止開放低薪白領外勞,要求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停止開放中國散戶買賣台股基金、不得批准中國中信集團入股中信金控,要求財政部長張盛和不得提出加入亞投行的申請,要求通傳會主委石世豪與經濟部長鄧振中不得批准中嘉網路與東森電視收購案,要求交通部長陳建宇不得增加中國觀光客限額,要求經濟部長鄧振中停止貨貿談判、停止開放中資入股 I C設計、不得批准中國紫光收購封測三廠。我們要求蔡英文主席即將組成的「政權交接小組」堅定地向馬政府表達停止九大爭議政策的要求,絕對不能放水;我們並呼籲即將上台的民進黨政府改弦易轍,廢止這九大爭議政策,切莫辜負選民的託付。除了經濟部已承諾停止貨貿談判,立法院預算案主決議已通過應停止開放中資入股 I C設計、中國紫光收購封測三廠外,出席團體代表就其餘六項爭議政策依序說明。
蔡明穎:開放低薪白領外勞,與青年世代為敵
民主鬥陣副總召謝邑霆表示:馬政府趕在大選前預告修訂「白領外勞審查標準」,大幅放寬雇主聘僱白領外勞,將月薪47,971元的最低門檻改成評點制,只要學歷、外語能力、專業能力等達60點以上,就可來台工作。由於適用行業非常廣泛,幾乎涵蓋理、工、文、商學院畢業生的主要出路,這將嚴重衝擊青年就業機會,惡化青年失業與青年貧窮,並造成白領工作的低薪化。1月13日預告期滿後,目前處於勞動部隨時可以發布行政命令的階段,我們強烈要求勞動部立刻停止這項與青年世代為敵、與勞工為敵的錯誤政策。張信堂:申請加入亞投行,矮化台灣主權
台灣教授協會張信堂會長指出:馬習會後,馬英九表示要在卸任前推動台灣加入亞投行。1月17日亞投行舉行首次理事會,中國籍的行長金立群表示,台灣不享有主權,根據亞投行協定「不享有主權或無法對自身國際關係行為負責的申請方」,應由「對其國際關係行為負責的銀行成員」同意,或代為申請。這證明了馬英九政府與中國商議台灣的國際空間,根本就是掉入中國的主權陷阱,我們要求財政部絕對不可提出加入亞投行的申請。經民連早已指出,無論台灣是否被當成「不享有主權或無法對自身國際關係行為負責的申請方」透過中國申請加入,無論台灣是否以亞銀會員身分(中國台北)加入,在亞投行重大議案擁有否決權的中國,都可以在大會表決台灣入會申請案時,向亞投行秘書處遞交諒解備忘錄,聲稱「中國同意台灣加入亞投行,是以台灣遵守馬習會『九二共識』『一個中國』共識,反對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為前提」,在國際間製造台灣從屬於中國的先例,我們堅決反對加入這樣的亞投行。孫友聯:無止盡中國觀光客增額,助長勞動剝削,深化對中依賴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繼去年9月份馬政府第十一度提高中國觀光客限額,把平均每日核准中國觀光客名額額從9500人提高到11000人(團客5000,自由行5000,小三通轉赴台灣1000),觀光局去年11月再次宣布今年2月19日前,中國觀光團每日來台配額再增加3000人。雖然在立委要求下,觀光局表示元旦及春節假期不增加名額,以免影響國民旅遊,但是短短兩個月內,中國觀光客名額從每日9500人增至14000人。我們完全無法判斷未來四個月,馬政府下台前還會增加到多少人?這樣無止盡的中國觀光客增額政策,伴隨的是對環境的剝削,是遊覽車司機與觀光旅遊業從業人員勞動條件的惡化,並深化對中國的經濟依賴,讓中國可以停止觀光客來台做政治威脅。我們要求交通部與內政部不得再增加中國觀光客簽證名額。此外,關於開放低薪白領外勞問題,勞動部委託學者賴偉文、辛炳隆執行「低薪資對我國勞動市場的影響與政府因應對策」研究,發現台灣聘僱大量外勞是近年勞工低薪的幫兇。產業僱用外勞占比愈高,壓抑本勞薪資水準,報告建議政府管制外勞總數,不應持續鬆綁外勞引進,並應限縮外勞核配比例。現在勞動部要反其道而行,進一步開放低薪白領外勞,勢必讓低薪化問題從藍領擴散至白領。
賴中強:馬統協助中資佔領產業高地金融、媒體、高科技
賴中強並指出,除了IC設計、封裝測試等高科技業外,中國政府亟欲佔領的產業高地還包括台灣的金融業與媒體。中國中信集團入股中信金控案,去年6月29日中信金控股東會已通過私募案,投審會並已受理,金管會聲稱「一切合法」,外界盛傳投審會很可能在一月下旬核准本案。而「開放中國散戶買賣台股」,金管會為暫避反對聲浪,採用「頭過身就過」的障眼法,日前已宣布一月底將先開放中國自然人買賣台股「基金」,然後可能在五二o前再開放中國自然人買賣台股。中信銀行是台灣最大的信用卡發卡銀行,掌握大量媒體廣告預算與消費者個資,而中國中信銀行在香港曾經配合中國政府對媒體抽廣告打擊言論自由,中國中信集團入股中信金控後,將造成新聞自由緊縮、個資濫用、政治介入貸款,三大負面影響。而開放中國散戶買賣台股或基金,將大幅擴張中資在台灣證券市場呼風喚雨的能力。我們強烈要求金管會停止開放中國散戶買賣台股基金,金管會與經濟部投審會不得批准中國中信集團入股中信金控,遠東集團的徐旭東,以及幫中國拍攝《建國大業》的丹密茨都是獲准在中國經營特許行業的中國親信,中國政府透過特許行業利益的給予或剝奪對二者均有高度的影響力。徐旭東旗下的遠傳電信藉由公司債的持有,以荷蘭商NHPEA公司名義收購中嘉網路,將取得全台四分之一有線電視系統的控制權,掌握各電視頻道上架的生殺大權,公平會已決議不禁止結合,通傳會本週五召開公聽會後即將做出決定。美國DMG公司執行長丹密茨,收購凱雷持有的台灣東森電視股份。將一舉取得八個頻道,這兩個案子如果通過,將大幅擴張中國政府對整個台灣媒體業的影響力。雖然通傳會是獨立機關不在總辭名單中,但是這兩個媒體併購案關係到國家安全(國防部、陸委會)、消費者保護(消保會)與人權保障(法務部),必須進行跨部會意見徵詢,現各部會首長已總辭,通傳會不應急於此時作出決定。我們要求通傳會與經濟部投審會不得批准中嘉網路與東森電視收購案。
時間:2016/1/19上午九點半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
主辦:經濟民主連合
出席:賴中強(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
張信堂(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孫友聯(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蔡明穎(民主鬥陣代表)
2015年6月10日 星期三
【新聞稿】四階段抵抗:反對中國中信集團入股中信金控記者會新聞稿
四階段抵抗:反對中國中信集團入股中信金控
中國中信集團入股台灣中信金控案,8日正式簽約,這是中資入股台灣金融業的首例,其實就是金融業的旺中案,其影響遠比旺中案還深遠。
一、中國的國家戰略企業-中國中信集團
經民連召集人賴中強指出:引發國人普遍疑慮的旺中案,蔡衍明還只是一個受中國政府影響的台商,即將入股中信金控的中國中信集團,根本是中國國務院控制的國家戰略企業。鄧小平在1979年親自批准中信集團的設立,創辦人是人稱「紅色資本家」的中國國家副主席榮毅仁,前黨組書記熊向暉原任中共調查部與統戰部副部長,集團現任董事長常振明兼任中國共產黨黨組書記。媒體報導此次相互參股案,奠基於中信金控辜濂松與中信集團前董事長王軍之間的情誼,而王軍係中共八大老王震之子,被《中共太子黨》一書認定為中共太子黨核心成員,1989年中國民運,中信集團被列為十大「官倒」企業之首。這是一個與中國國安、情治、軍方系統關係密切的國家戰略企業。當中國改革開放需要引進外資時,中信集團與日商合資成立中國東方租賃公司(1980),透過野村證券發行海外債權(1982)。當中國要發展航太軍火工業,中信集團及旗下企業,收購澳洲波特蘭鋁廠10%股權(1986)、成立亞洲衛星有限公司(1988年),近來並收購世界最大鈮公司巴西礦冶15%的股權(2011),鈮是製造噴射引擎和火箭引擎重要物資。當香港主權移交需要企業界扮演「平穩過渡」 角色時,中信集團先收購遭擠兌的嘉華銀行(1986),然後收購香港關鍵敏感企業:國泰航空(1987)、香港電訊(1990)。當波斯灣戰爭後,中國須要穩定中東油源,中信集團為伊朗修建德黑蘭地鐵(1995)。當中國打算緊縮香港言論自由時,中信集團旗下中信國安收購亞洲電視(2006)、中信銀行(國際)對香港獨立媒體抽廣告(2013)。對於這次中國媒體報導中信集團收購台灣「最大民營銀行」,您說,算不算中國政府當前國家戰略的一環?
二、百分之三點八,第三大股東
由於國內金控公司持股相當分散,中國中信集團預計持有中信金控百分之三點八的股份,已經是第三大股東,足以當選董事席次,影響經營權的關鍵持股。對照中信金控前次股東會(2014年9月24日股東會)十大股東名單,第一名南山人壽持股比例4.89%,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規定,保險業資金投資,不得行使對被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選舉之表決權。第二名辜濂松持股 3.92%、第三名摩根士丹利福爾摩沙(開曼)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持股 3.24%、第四名宜高投資(辜家家族企業)持股3.14%,第五名到第十名持股1.93%到1.71%。整體辜家及家族企業持股約百分之十,全部九席董事,除四席獨立董事外,其餘五席中,有四席係宜高投資直接或間接控制(宜銓投資法人代表薛香川、長基投資法人代表童兆勤、宜銓投資法人代表陳國世、仲遠投資法人代表凌氤寶),而該宜高投資公司持股3.14%,反低於3.8%,可見將來中國中信集團在中信金控經營權角力過程中,將擁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三、新聞自由、個資濫用、政治介入貸款,三大負面影響
中國中信集團入股中信金控,會對台灣社會帶來三項負面衝擊:(一) 新聞自由:廣告是媒體最主要的收入來源,根據中信金控2014年合併財務報告,旗下各公司年度行銷推廣費用高達29億8千餘萬元,中國中信集團入股甚至擔任董事後,可以影響中信金控及旗下公司的廣告預算使用。如果北京政府透過中信金控對台灣媒體抽廣告,打擊北京政權不喜的媒體(例如三立、民視、自由時報、蘋果日報),影響媒體言論方向,將造成台灣新聞自由的浩劫。
其實,2013年,北京政府就是透過中國中信集團在香港的子銀行「中信銀行(國際)」對香港媒體《am730》抽廣告,擔任言論自由的殺手。香港中文大學新聞及傳播學院副教授賴俊卿根據調查機構admanGo的資料,分析當年多間銀行投放在《am730》的廣告費,指出三家對《am730》抽廣告的中資銀行就是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亞洲)及中信銀行(國際)。施永青針對香港的媒體環境的現象說:習近平的目的是要清除政治上的障礙,以落實政策,「這套想法來到香港,就是要花更大的氣力去爭奪輿論陣地。」所以在必要時,中央就會發指令要求中資機構暫停個別傳媒的廣告,以方便中央提出某些具體的要求。
(二) 個資濫用:兩岸權貴聯手,個資不保。台灣中信銀行,是台灣第一大信用卡發卡銀行,掌握數百萬國人的消費明細。台灣中信金控可能將此消費明細提供給關係企業做行銷之用,台灣中信金控並計畫與中國徽商銀行、國美控股、合肥百貨,合資在中國成立消費金融公司。中國中信集團入股台灣中信金控,成為中信金控的策略性投資人後,是否增加消費者個資遭不當使用的風險,令人憂慮。
(三) 政治介入貸款審查:今日抽廣告,明日抽銀根。台灣中信銀行,是台灣最大的民營營行(三商銀仍有官股),中國中信集團既然在香港基於政治理由對獨立媒體抽廣告,我們不得不憂慮未來中國中信集團入股台灣中信金控後,是否會介入銀行貸款的審查?是否會對批判北京政府或不願政治表態的台灣本土企業抽銀行?是否會藉由貸款案的審查進行政治鬥爭,或貫徹北京政府的政經策略?就如同當年中國對奇美鎮江廠抽銀根,中共官員大言不慚地說「希望奇美及其他綠色台商,要懂得在商機和政治立場之中選擇」,然後我們看到許文龍先生被迫支持中國反分裂國家法的立法。
四、四階段抵抗
面對這樣一個中國國家戰略企業入股台灣金融業,威脅台灣的言論自由與民主體制,如果我們沉默,中國政府就會步步進逼。我們要採取四階段的抵抗措施,向中國政府與兩岸權貴資本大聲說─不。(一) 中信金控股東會:
我們呼籲中信金控股東親自出席6月29日股東會,發言反對以中國中信銀行為對象的現金增資私募案,不要將委託書交給徵求業者。經濟民主連合將於6月21日下午兩點召開說明會,與反對本案的股東,共同討論股東會因應策略。
(二)投審會審查程序:
如果6月29日股東會無法打消本件參股案,依法中國中信集團入股
前仍應取得經濟部投審會的許可,我們將號召民眾走上街頭,要求
投審會就此重大投資案召開聽證會,並否決本件參股案。
(三)金管會許可中國人擔任金控公司董事程序:
如果投審會未能否決本件參股案,就算將來中國中信銀行代表參選中信金控董事,依兩岸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辦法第75條之規定「應於選任前,檢具相關之證明資料、文件,報經主管機關許可」,我們將要求金管會否決中國中信銀行代表參選中信金控董事,以建立民主防衛機制,防止中國政府經由中信金控介入台灣的政治,侵害台灣的言論自由與民主體制。
(四) 消費者抵抗運動:
如果以上行動皆無法阻擋中信集團入股,我們將號召中信金控及旗下子公司的消費者,發起消費者抵抗運動,以消費者的自力救濟,對抗兩岸權貴集團。
五、社民黨呼籲立法規範中資
社會民主黨秘書長嚴婉玲表示:包括個人在內,社民黨許多夥伴共同參與了2013年以來的反服貿運動,反服貿運動所訴求的不只是程序上的反黑箱,還包括反財團剝削,以及對抗中國政府經由兩岸權貴資本侵蝕台灣的政經主體性。社會民主黨支持經濟民主連合反對中國中信集團參股中信金控的立場,社民黨主張國會應制定「中資來台投資條例」取代行政權獨斷的「行政命令」,重大投資案須經聽證程序,主管機關對中資的准駁,應納入民主防衛機制,防止中國政府經由敏感企業介入台灣的政治。這樣,才不會再發生行政機關以「行政命令」,規定中資可以持有台灣金控公司及銀行百分之五的股份。社會民主黨願將「中資來台投資條例」列為優先推動法案。實務上,許多中資企業是以港資、外資名義來台,例如阿里巴巴、淘寶網與騰訊,馬政府竟然以加入TPP為名,推動修改「外國人投資條例」與「華僑回國投資條例」,要將一定金額以下及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外人投資審查,改為事後報備制。我們呼籲做為最大在野黨的民主進步黨應該堅定立場,反對此一修法,不因財團或美僑商會的壓力而改變。如果民進黨有任何鬆動,社民黨自詡為「無法收買的政黨」,必將強力捍衛台灣的主權與民主體制。
時間:2015年6月10日上午九點半
地點:中信銀行市府分行(松高路9號)
主辦:經濟民主連合
出席發言:賴中強(經民連召集人)
嚴婉玲(社會民主黨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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