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7日 星期五

【聲明稿】經民連對涉跨國電信詐騙案之國人遭強行遣返中國聲明稿

兩岸司法互助及中國司法人權現況公聽會
經民連對涉跨國電信詐騙案之國人遭強行遣返中國聲明稿

針對今年四月以來多起涉嫌跨國電信詐騙案之國人遭強行遣返中國一事,經濟民主連合提出以下六點聲明:

一、抗議中國侵犯台灣司法主權

四月以來,多起涉嫌跨國電信詐騙案之國人遭強行遣返中國,其中肯亞案甚至發生已獲判無罪的國人遭到肯亞警方違法拘留,而後由中國派員強行擄走,違反國際法原則與慣例。我國應當極力阻止各國強行將國人遣返中國,避免國際社會因此默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政府應該適時召開國際記者會,向國際社會抗議中國侵犯台灣司法主權,突顯台灣與中國互不隸屬的事實。

二、抗議中國、亞美尼亞、肯亞侵害犯罪嫌疑人之人權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一、人人有權享有身體自由及人身安全。任何人不得無理予以逮捕或拘禁。非依法定理由及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之自由。」又於第九條第三項規定:「三、因刑事罪名而被逮捕或拘禁之人,應迅即解送法官或依法執行司法權力之其他官員,並應於合理期間內審訊或釋放。候訊人通常不得加以羈押,但釋放得令具報,於審訊時,於司法程序之任何其他階段、並於一旦執行判決時,候傳到場。」

肯亞案中,犯罪嫌疑人已經於當地法院獲判無罪,肯亞警方卻仍配合中國違法拘留犯罪嫌疑人,中國更派員強行將嫌疑人押回中國。亞美尼亞案中,亞美尼亞政府在偵查期間拒絕提供案情,並試圖隱藏被捕國人行蹤,違反當事人意願,將國人強行遣送至中國。上述種種行徑,皆已嚴重侵犯人權,違反國際公約,我國應提出強烈抗議,並向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等國際人權組織反映中國、肯亞、亞美尼亞等國侵犯人權的行為。

三、政府應該強化駐外館處之能量

從今年八月底發生亞美尼亞案來看,由於亞美尼亞當地無我國之駐外館處,必須由遠在兩千公里之外的駐俄羅斯代表處派員前往處理,亞美尼亞當局又拒絕發給我人員簽證。肯亞案中,當地亦無我國駐外館處,必須由遠在三千公里之外的駐南非代表處派員前往交涉。顯示我國駐外館處數量不足,外交部應該積極擴展駐外館處,並強化外館處能量,即時提供國人司法扶助。

四、政府應該強化國際司法互助

行政部門應該組成專責小組統合各部會資源,建立個案追蹤機制。並積極與各國執法單位合作偵察跨國電信詐欺案件,行政部門也應就上述工作定期向國會報告。此外,目前我國僅和美國、南非和菲律賓三國簽有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政府應該積極和其他國家洽簽刑事司法互助協定。

五、監督條例應該包含人權條款

中國政府缺乏法治,侵犯人權的行為俯仰即是,可見台灣與中國交往時,人權保障之必要性。經濟民主連合主張:「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應該加入人權保障條款,明訂協議之內容及其解釋與適用,不得侵害人民受憲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之各種權利。協議內容應包含任何一方於違反人權互惠保障義務時,他方之磋商請求權及終止條款。

六、監督條例應該制定過渡條款

監督條例應該訂定過渡條款,明訂包含「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在內的「已簽署但未經國會審查通過的協議」,應該受監督條例規範,政府應就上述未經國會審查通過之協議提出「施行檢討與衝擊影響評估報告」,並提出(1)終止協議,(2)續行協議但加強國內法配套措施,或(3)重啟談判,暫時續行協議並加強行政配套措施等方案,提請國會審議。

時間:2016/10/7(五) 下午2:00~5:00
地點:立法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辦單位:經濟民主連合、台灣人權促進會、立法院跨黨派國際人權促進會

2016年10月5日 星期三

【新聞稿】台灣民主化的新動力—區自治、都縣平等、地方議會比例代表制 「與新憲共舞」系列講座


台灣各地的地方自治,在「凍省」後又歷經縣市合併、五都改制,產生許多實際上的變動調整,,面臨重新省視、適度調整的迫切需求。經民連邀請對地方自治議題有強烈關懷的三位講者,針對現況下,六都與非六都縣市之間的自治權限不平等;財政收支劃分嚴重失衡;六都之中的各「區」原先可以自理的地方性事務,遭直轄市層級架空並且徒增繁瑣程序,地方選舉遭黑金勢力、地方派系與家族政治把持等等問題提出診斷。要解決這些疑難雜症需要怎麼樣的制度革新?是否藉由區自治與政黨比例代表選出的地方議會能促成更積極的基層政治參與,進而帶來嶄新的政治風氣?透過這場活動共同來討論、一起關心與日常生活最密切相關的「地方政治」。

前台南縣長蘇煥智,同時也是前立法委員、新境界文教基金會地方自治組召集人指出,台灣升格直轄市的體制,是將「台北市的體制」強加在其它「大面積城鄉型的直轄市」。台北市面積271平方公里,但其他四都面積超過二千多平方公里,桃園一千二百多平方公里,除了台北市以外台灣其他五都的面積都比東京都大很多。台灣升格直轄市時,由於中央政府缺乏比較制度的研究,即草率以台北市為準,決定「鄉、鎮、市」變更為「區」,並停止「自治團體」改為「派出機關」,而停止地方自治選舉,從比較制度來看,實在是「開民主的倒車」。蘇煥智從日本的地方體制來映照檢討台灣六都升格的草率,提出幾項建議,思考一方面重新落實地方自治的民主精神,也一併檢討精簡地方組織,整併擴大區的規模,並以全政黨比例代表制的選舉制度,來杜絕基層黑金的把持,並落實政黨關心地方公共事務的責任。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呼籲「開放成立地方政黨」「地方議會設置政黨比例代表」,帶動新的政治參與及青年從政風潮,以打破黑金勢力、地方派系與家族政治對地方選舉的壟斷,成為台灣第二波民主化的新動力。賴中強建議:(1)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地方制度法,在2018年縣市議員選舉,比照立法委員選舉採取兩票制,設置政黨比例代表,區域及原住民議席及選區先維持不動,新增與區域及原住民議席等額的政黨比例代表。 (2)到2022年選舉前,再檢討採用完全政黨比例代表制,抑或單一選區兩票制,並檢討議會總議席數。(3) 刪除《人民團體法》「不得成立區域性政黨」的規定,開放地方政黨成立。(4)地方政黨的補助金,依地方議會政黨比例代表得票數計算。


目前任職民進黨青年部的黃守達表示,當代台灣地方自治存在的問題有三:二元體制的失衡、地方政治的老化與寡頭化、政治效能感的低落。三者間又會互相加成。就現況言之,改革勢所難免。歐洲經驗與日本經驗已經揭示,地方自治改革勢必是三位一體連動:區域劃分、財政規模、自治能力。換言之,地方自治團體的區域範圍要多大、財政收支要怎麼分、自治能力要到什麼程度,這些都必須連動來思考。黃守達也提出若干可能的改革方向,包括推動州郡二級制、推動區自治、推動基層全面賦權或是推動階段性改革。


時間:2016/10/5(三)晚上七點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B
講者:賴中強(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蘇煥智(前台南縣長)、黃守達(民進黨青年部主任)
主持人:簡年佑(經濟民主連合發言人)

賴中強:地方議會應設置政黨比例代表
黃守達:基層自治團體存廢芻議
蘇煥智:直轄市是否實施區自治及自治選舉?-從日本都府體制看台灣


蘇煥智:直轄市是否實施區自治及自治選舉?-從日本都府體制看台灣

一、 緣起:2009年台灣地方體制大變革
2009年馬英九總統上任第二年為兌現其競選的二大承諾,1、台北縣升格直轄市,2、台中市升格為直轄市,在表面平等的形式下開放各縣市爭取升格為直轄市。台中縣市被告以合併後即可升格,而高雄縣部份被告以與高雄市合併,即可當然成為直轄市的一部份;台南縣、市原不在規劃計劃範圍,但當時因為擔心財政收支劃分法,縣及省轄市的分配比率遠不如直轄市而被邊緣化,而且中央表示升格直轄市後財政至少比照高雄市平均個人分配額,所以台南縣市同意合併並爭取升格為直轄市。而在出乎意料之外台南縣市合併人口雖不足200萬人,但卻以歷史文化之名而入選為直轄市。當然一般認為實質上是政治平衡操作的結果。而2013年桃園縣人口突破200萬人也成了準直轄市,並於2014年年底升格為直轄市。
小小的台灣面積三萬六千多平方公里,竟有六個直轄市,這在全世界來看,也是一項台灣奇蹟;其實歐美先進國家均無直轄市的制度,全世界大概衹有中國與台灣有很奇特的直轄市制度。而總人口2331萬人中竟有超過1601萬人,約佔68.7%的人口,是在六都直轄市裡。而北台灣都會帶就有三個直轄市,這也被區域規劃的學者專家認為是荒謬的規劃。而因此一變革,新增將近一千二百萬人口被納入直轄市。而未納入直轄市的人口祇有730萬人。

二、 991萬人121個鄉鎮市是否停止地方自治選舉?
2009年這次五都升格直轄市,再加上2014年桃園縣升格直轄市,成為六都,應是65年來台灣地方政治體制上最大的一次變革。
原來的台北縣、台中縣、台南縣、高雄縣丶桃園縣五個縣人口約991萬人,轄下共有121個「鄉鎮市」,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是地方自治團体,有民選的鄉鎮市長及鄉鎮市民代表,來行使地方自治的職權。但升格或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後,這些原來五個縣底下的「鄉鎮市」是否維持地方自治團體地位?或改為直轄市的派出機關?
坦白講當時馬政府及內政部並沒有做配套清楚的研究,也沒有研究清楚國際的比較制度,學術界也幾乎沒有研究。尤其沒有考慮當時的直轄市台北市丶高雄市雖然人口多,但面積規模都衹有200平方公里範圍內,算是小規模;而升格後的直轄市規模,其中四個直轄市(新北丶台中丶台南丶高雄)光是縣區的面積就超過二千平方公里,桃園縣較小面積也有1200平方公里。當時內政部長江宜樺是台大出身號稱有名的政治學者,對這個需要審慎處理的議題,照道理應該有能力研究清楚,但沒想到他仍然如一般事務官非常簡化地,把「小面積的台北市體制」套到「大面積城鎮型的直轄市」身上,顯然沒有盡到政治學者及政務官的本份。
由於匆促決定,2009年下半年當時的內政部長江宜樺當時裁決:「原鄉鎮市改為區,暫停地方自治選舉,俟二年後再行檢討。」
也就是:
1、原「鄉鎮市」改為「區」。
2、暫停原自治選舉,僅擔任一屆的鄉鎮市長優秀者得甄選為區長,但衹限一屆4年。而民選的代表則改聘為一任的區諮詢委員。
3、至於改制為區後,長遠是否應續行地方自治?進行區自治選舉?或定位為直轄市政府的派出機關,不再採取自治選舉?則於二年後,再來徹底的檢討!

三、 二年後檢討的時刻早超過了:
2009年當時四個縣市785萬人108個鄉鎮巿皆有自治選舉,選出鄉鎮市長及代表;因為合併升格直轄市,而停止自治選舉,也引起許多代表丶鄉鎮長失去了政治舞台,不滿與抗爭非常激烈,也因為抗爭的結果,內政部才同意「二年後再行檢討」。
當時台南縣的代表與鄉鎮巿長也組團抗議,並要求我簽字贊成「鄉鎮巿改為區後,繼續自治選舉」,當時我並未答應簽字,主要的理由是:
(1)當時台南縣市合併升格申請書已明確建議應該維持鄉鎮市自治及自治選舉。
(2)內政部已答應二年後將作通盤檢討;
(3)過去鄉鎮市長及代表選舉買票嚴重,而且抓不勝抓,黑道介入基層選舉嚴重,甚至成為黑道漂白晉身之階,所以地方基層政治成為地方派系及黑金勢力把持,也的確有檢討改革的必要。
(4)有些鄉鎮市人口太少,財政嚴重不足,實無財力自治,所以實在也有檢討整併、適度擴大規模之必要。
由於我拒絕在他們的抗爭及壓力下簽署同意書,所以他們對我非常不滿。
但現在合併升格兩年已經過去了,行政院內政部該是「兌現其承諾」「徹底檢討」的時候!而兩年縣市合併升格的實踐經驗,也讓大家更清楚了解在沒有地方自治選舉的後果變成如何!


四、 他山之石:從日本地方體制看台灣的「新直轄市體制」
在檢討台灣「新的直轄市體制」,有必要借鏡日本的地方體制,日本中央政府外的地方體制分為兩層:
【第一級】都、道、府、縣,「都」指東京都,「道」是北海道,「府」指大阪府、京都府,「縣」有43縣。其轄下就是:【第二級】市、町、村(日本村的人口與面積接近台灣的鄉)
(一) 東京都下有61個自治體:
以東京都為例,其轄下範圍:原東京市的都心有23個特別區(這是東京都特有的23個特別區),26市、5町、7村。
這些26市、5町、7村本來都是地方自治團體,並没有因為成為東京都而改變為區,而喪失其市丶町丶村的稱呼。而且市町村當然舉行地方自治選舉,選出市、町、村長及議員。
至於原東京市下的23個特別區戰後雖然特區區長曾經官派,但區議會仍然存在,而且區議員仍然是維持民選。但經過地方多年抗爭努力,自1974年起東京都23個特别區經中央特別立法,23特別區區長及區議員也都是選舉產生,而成為完整的自治體。
(二) 大阪府京都府:
而大阪府及京都府並無特別區,其下的市(含大阪市、京都市)、町、村,亦當然是地方自治團體,舉行自治選舉。至於北海道及43個縣轄下的市町村選舉亦同。
近來因為大阪府知事橋下認為大阪府轄下的核心區大阪市坐大,大阪市與大阪府各唱各調不利於大阪府的發展,乃辭任大阪府知事,而改參選大阪市長擊敗現任者,並提出大阪府比照東京都,將大阪市改為幾個特區自治體,以利大阪府的統合發展,也是一個很有興的案例。
五、 六都-開民主倒車:
其實從日本的「都、府體制」,可以看出幾點值得比較之處:
1、「都、府体制」底下仍保留「市、町、村」,並不是改為「區」,台灣一律改為區,完全消滅了城鄉特徵:
依日本的經驗來看,市丶町丶村其實標示著人口密集度丶城鄉發展狀態,所以並不因是都丶府體制,就刻意把市町村廢棄,而改為區或特別區。
台灣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卻刻意把"小面積都會密集型台北直轄市"的區,強制套在其它"大面積城鄉型的直轄市」身上,而將原來標示人口密集度丶城鄉發展狀態的「鄉、鎮、市」,強制改為「區」。導致一般民眾無法從「區」去判斷地方特性,例如新北市的板橋,原來是板橋市,雙溪原來是雙溪鄉,城鄉辨識很明白;但現在板橋丶雙溪都變成區,一般人完全無法分辨其城鄉特色。難道這樣子是比較好炒作土地嗎?
尤其桃園縣要升格為桃園直轄市,實可保留其「鄉鎮市」之稱讚並無必要改變為「區」,例如中壢市繼續稱中壢市可也,改為中壢區反而很奇怪,而且有矮化的意味。
2、「都、府體制」下,仍維持「市、町、村」之自治體及自治選舉:
日本並不因都府體制而停止其下市町村的自治地位,也並不因而停止其自治選舉。
3、開民主倒車--真的是以台北看天下:
但台灣升格直轄市的體制,卻是將「台北市的體制」強加在其它「大面積城鄉型的直轄市」。台北市面積271平方公里,但其他四都面積超過二千多平方公里,桃園一千二百多平方公里,除了台北市以外台灣其他五都的面積都比東京都大很多。台灣升格直轄市時,由於中央政府缺乏比較制度的研究,即草率以台北市為準,決定「鄉、鎮、市」變更為「區」,並停止「自治團體」改為「派出機關」,而停止地方自治選舉,從比較制度來看,我們實在是「開民主的倒車」。
六、 合併升格四年實踐經驗的反省:
如果從過去兩年升格或合併升格實踐的經驗來看,的確有以下三個根本問題:
1、過去直轄市(原台北市、高雄市)、省轄市(台中市、台南市)管轄面積大概都在200平方公里左右大小範圍;而合併後管轄面積超過2000平方公里以上,增加高達十倍。所以管轄面積超過十倍以上,人口二倍以上,的確新的直轄市府沒有能力照顧到這麼廣大的範圍。所以普遍的現象是都會區得到較多的關注,而原來縣的部份,尤其大部份邊遠鄉鎮,則反而覺得不受重視,升格後反而邊陲化更嚴重。
2、原來鄉鎮長有預算權、人事權,許多在地服務(如路平專案、路燈、垃圾處理)可以即時處理。但升格直轄市後區長沒有預算權及人事權,許多在地服務反而要由市府權責單位集中處理,而延宕時間,不能發揮在地即時服務的效果。以新北市為例,為何民眾沒有感受升格的好處,主要就是原來可以在地即時服務的項目,現在必須要等市府權責單位排序照輪,往往時間要拖很久!
3、就地方發展而言:過去鄉鎮市經濟、產業、文化、地方發展有鄉鎮市長及代表會關心推動;但升格直轄市後區長無預算權,顯少能夠主動積極推動地方的特色經濟、產業、文化、及都市社區發展,形同地方發展動能「熄火」!而直轄市長在超過10倍大的治理範圍,也是心有餘而力不足!沒有時間心力照顧那麼大!
從這些實際的經驗來看完全停止自治選舉,對原來「縣」的大部份鄉鎮,的確是如同棄嬰般「自生自滅」,完全看不到希望!
七、 如果恢復自治選舉,何種選制可杜絕黑金問題?
然而如果要恢復自治選舉,又如何避免如過去鄉鎮市地方選舉的弊端呢?尤其是1、買票問題,2、黑道借買票綁樁漂白,黑金政治控制地方,妨礙地方發展。3、過多的地方公職,造成分贓政治,消耗有限的資源,也妨礙地方發展。的確這才是「落實民主,又能鏟除黑金」大方向該走的路。
為徹底避免黑金政治,過去祇有檢討「選」或「不選」的問題;很少同時檢討「什麼樣的選舉制度」可以比較能徹底杜絕黑金政治?「什麼樣的鄉鎮巿地方政府組織」比較經濟,避免太多民選公職浪費時間及資源?也很少檢討「鄉鎮巿的規模」多大的範圍才適中?台灣目前319鄉鎮市(五都升格前的鄉鎮市數目)是否應適度整併?以下將針對此三項提出檢討與建議:
1、簡化區政府組織,並試行內閣制或委員會制:
台灣一般公民政治教育長期以來受到中央政府体制總統制的影響,都將行政權執行機構與民意代表監督機構兩者嚴格分開,民意代表不得兼任行政職,但在內閣制則民意代表兼行政職乃是常態。在美國雖聯邦政府及州政府是行政權與議會嚴格分開,議員不得兼任行政職,但到了州以下的市及郡,許多採取委員制、內閣制、專業經理人制比比皆是。正如同台灣的公司法,公司的股東大會(有如選民)選出董事(如代表)組成董事會,再選出董事長。
區政府及一般鄉鎮市政府的事務繁雜度並不高,所以其組織可以比較公司法董事會的概念簡化組織精簡人力。如果選舉制度改為如下所述的政黨比例代表制,則以多數黨區議員領銜名單的第一名為區長當選人,區長並為區議會主席,區議員人數也可精簡,並分工督導執行區政府業務。
目前嚴格區分代表行政權的鄉鎮市公所及代表監督的代表會,應該可以仿效歐、美制度簡化。
2、區自治選舉制度應採「全政黨比例代表制」,以杜絕買票黑道:
目前一人一票投「人」的選舉制度,以每一位候選人為投票對象,在小選區範圍內很容易受制於買票綁樁,而影響選舉結果,目前地方選舉候選人無黨籍比例偏高,其中幾乎每一個代表會都有黑道背景人士,成為黑道漂白的管道,而且代表會主席黑道比例不少,造成地方發展的阻力。優秀而熱心地方公共事務的人才,幾乎很難出頭,而且也多數不願意淌入地方選舉的渾水,造成「地方公共事務,劣幣驅逐良幣」。
而且政黨候選人一旦當選往往與政黨脫勾,變成個人的行為,政黨也不易影響他。政黨及當選人往往祇關心選舉,而不關心地方公共事務。政黨不關心地方公共事務,祇與地方有力人士結合,這也是民進黨在部份鄉村地區長期被地方山頭把持的原因。
我認為要徹底解決黑金的方法,就是地方區及鄉鎮市級選舉制度,改採取「全政黨比例代表制」。
何謂「全政黨比例代表制」呢?就是:
(1) 各政黨提「政黨候選人名單」;
(2) 投政黨,而不投政黨提名候選人個人;
(3) 再依各政黨得票比率分配席次;
(4) 而多數黨領銜提名的第一排名者,即為區長、鄉鎮市長之當選人。
(5) 至於非政黨的獨立個人參選人,亦可參選,視為個人政黨計算其得票率,以決定其是否當選。
(6) 如各政黨得票均未過半,則採結盟過半的多數黨的第一排名者為區長。
3、全政黨比例代表制,為何可杜絕黑金?
「全政黨提名名單」的方式,可以督促各政黨不提名黑道人士;而票投政黨,而不投個別政黨候選人,可以避免個別候選人買票;而政黨直接買票的機率非常低,如此應可杜絕黑金!而以各政黨提名名單排序第一名為鄉鎮市長當然人選,正可以督促政黨關心地方公共事務!提出政策與牛肉!
八、 區的規模是否適度整併?
台灣在2009年五都升格直轄市有319鄉鎮巿,這是民國38年延續至今已約65年,如往前推就是當時在日據時期是市、町、村,町、村延續至今約百年未變。當時是走路的時代,祇有少部份騎踏車;而如今是汽車機車的年代,過去到鄉公所也許要一、二小時的路程,但如今可能10分鐘就到。除了交通進步以外,通訊也方便很多,而且過去識字率偏低,如今已少有不識字者。所以台灣的鄉鎮市的規模,實在有必要因應時代的進步朝向「依生活圈的範圍作適度調整」。日本戰後市、町、村經過多次整併,如今數目僅約過去的3分之1。
(一)五都升格對區整併提供歷史機會:
但台灣各縣的鄉鎮市規模要整併,在政治上確實有很大的衝擊,而且每二年一次選舉,對選舉會有影響。而台北縣、台中縣、台南縣、高雄縣四個縣在2010年合併升格為直轄市,並停止自治選舉,而且內政部原來就要求原鄉鎮市升格為區,必須要作適度之整併,確實對原縣的區的整併提供了歷史的機會。如區再續行「區地方自治」,則將具有相當的誘因及發展機會。
九、 原省轄市區是否區自治及自治選舉?
原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台南市的舊市區範圍的行政區,在經過適度的行政區整併後,是否應賦予區自治的地位?我認為從東京都及大阪府的經驗也應該賦予區自治及自治選舉的地位。

十、 結語:
四年多時間已經過了,該是朝野政黨及行政院好好檢討此問題的時候。本文從日本的比較地方體制來映照檢討台灣六都升格的草率,台灣已經嚴重的在開民主的倒車了!
如何利用此次總統大選年檢討,一方面重新落實地方自治的民主精神,也一併檢討精簡地方組織,整併擴大區的規模,並以全政黨比例代表制的選舉制度,來杜絕基層黑金的把持,並落實政黨關心地方公共事務的責任。

賴中強:地方議會應設置政黨比例代表

2014年318運動後,九合一地方選舉隨之而來,年底部分318運動參與者投入選舉,部分參與者發起【翻轉選舉運動】,票選10大政治鴨霸家族,關切區域均衡發展,並呼籲推動地方議會設置政黨比例代表,開放地方政黨成立。要讓地方選舉從「選人情、選服務、選樁腳」的假民主,進化為「選政黨、選政策、選理念」的真民主。

本文主張:(1)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地方制度法,在2018年縣市議員選舉,比照立法委員選舉採取兩票制,設置政黨比例代表,區域及原住民議席及選區先維持不動,新增與區域及原住民議席等額的政黨比例代表。人數最多的新北市議會將由66席增為132席,最少的連江縣議會將由9席增為18席。(2)到2022年選舉前,再檢討採用完全政黨比例代表制,抑或單一選區兩票制,並檢討議會總議席數。(3) 刪除《人民團體法》「不得成立區域性政黨」的規定,開放地方政黨成立。(4)地方政黨的補助金,依地方議會政黨比例代表得票數計算。

本文認為,以上制度實施結果,將帶來四項改變,成為台灣第二波民主化的新動力:
(一) 弱化黑金勢力、地方派系、家族政治的影響力。戰後,國民黨在
「威權侍從體制」下,長期藉由地方黑金勢力控制的人際關係,進行選舉動員。而民進黨邁向執政過程中,招降納叛,為求勝選,「撿到籃子裡的就是菜」,在「實力至上」的勝選邏輯下,地方黑金勢力成為地方永遠的執政黨。政黨比例代表制,將帶動新的政治參與,增加多數不受地方黑金勢力控制的議員,將使台南市議會「藍綠共謀盜採砂石利益」「藍綠共享虱目魚統戰紅利」的模式更難運作。而訴諸政黨形象、政黨政見與政黨支持的比例代表候選人,也將更有機會擺脫「選民服務-特權關說」的分贓體系。
(二) 促使民進黨、國民黨兩大黨進行地方黨部改革,暢通優秀青年人才
的參政管道。2018年倍增的名額,以及政黨票的新選舉方式,將打破黨內派系、地方派系論資排輩、拔擢家臣的遊戲規則,讓優秀人才的參政管道更為暢通。在擴增黨提名權力的同時,各界也將相應地要求完善黨內民主與問責機制。而大量增加的青年議員(在民進黨為當然黨代表),有可能在民進黨與國民黨內,形成一股新力量,挑戰黨內既有的派系權力結構。
(三) 以地方政黨的多元價值,打破兩黨壟斷。2008年開始實施的立法委員單一選區兩票制,造成兩大黨壟斷國會席次的現象,選民進而被迫支持較有可能當選的兩黨候選人。而中央政治的兩黨壟斷,也強化了地方政治的兩黨壟斷,雖然縣市議員選舉是複數選區,兩大黨以外的議員席次竟也從2005年的300席陡降至2009年的175席。
藉由地方政黨的籌組,讓環境生態、地方文史、勞動權益、永續農業、共享經濟、性別平權、動物保護、教育、醫療、照護、托育、社福等等標舉多元價值的地方政黨,豐富台灣的民主政治與未來的建國圖像。讓彰化「野鳥保護」,可以是地方公民團體,也可以是地方政黨。
(四) 以世代發聲,擺脫派系家臣政治。318太陽花學運後各政黨派系
努力吸收青年人才,青年參政也蔚為風潮,但無論「崩世代」、「攻城世代」或「魯蛇世代」,至今都未真正形成屬於青年世代的政治力量與政治綱領。進入各政黨的優秀年輕人,無法形成世代集體力量,勢必重蹈當年部分野百合青年進入政黨體制後,效忠個別派系天王,期待被拔擢的「家臣政治」。讓青年世代從地方政黨開始,嘗試形成新一代台灣人的新政治力量與政治綱領,就如同德國的綠黨與歐洲的海盜黨,讓青年政黨從地方議會起家。

黃守達:基層自治團體存廢芻議

問題 

當代台灣地方自治存在的問題有三:二元體制的失衡、地方政治的老化與寡頭化、政治效能感的低落。三者間又會互相加成。這三個問題背後對應三個價值預設,區域均衡的預設、公民社會的預設、共和主義的預設。

直轄市與縣市 

所謂二元體制,就是直轄市與縣市(舊稱省轄縣市)。二元體制的失衡,表現在職權位階、行政能量、財政收支、公民社會等面向,尤其表現在基層自治團體。直轄市轄下有「區」,區僅為市政府的機關,並不具獨立法人格;縣轄下有「鄉鎮市」,鄉鎮市皆具獨立法人格。二元體制的失衡,也導致基層自治團體的地位失衡。

在直轄市這邊,由於除台北市外其他直轄市的面積都超過一千平方公里,包括相互依存的城市地區與周圍地區,接近城市區域(city region)的概念。但也因此,直轄市便存在城市地區與周圍地區的城鄉差距,這也導致直轄市政府被迫授與區公所(原鄉鎮市)更高的自主性。

在縣市這邊,以2015 年為例,除了新竹縣市(竹科)與離島三縣以外,其他縣 市都出現人口外流,這當然涉及產業的空間分布與直轄市的磁吸效應。長久下來,愈來愈少青年留在故鄉,甚至有劣幣驅逐良幣的傾向。結果就是地方政治持續由黑金勢力把持,這也導致縣政府有壓力與誘因來壓抑鄉鎮市公所與代表會,進而取消基層自治團體的法人格。

三位一體 

就現況言之,改革勢所難免。以下,簡單說明可能的改革構想。歐洲經驗與日本經驗已經揭示,地方自治改革勢必是三位一體連動:區域劃分、財政規模、自治能力。換言之,地方自治團體的區域範圍要多大、財政收支要怎麼分、自治能力要到什麼程度,這些都必須連動來思考。

在可預見的未來裡,基層自治團體的存廢將會是爭議焦點。廢除方的理由大致 為裂解黑金政治、裂解派系政治、增加行政效率、減少財政開支;保存方的理由大致為鼓勵因地制宜、平衡區域發展、促進民主培力、落實基本權利。

觀察2010 年以來的態勢,鄉鎮市改制為區,並沒有顯著增加行政效率與減少財政開支,黑金政治與派系政治未必被裂解,但確實有改善地方政治的清廉性與公平性。然而比較嚴重的是,取消鄉鎮市層級的選舉,反倒壓抑青年參政的空間,變相加劇二元體制的惡化。有鑑於此,不管模型為何,也不管改革的路徑為何,二級制仍然是目前相對可欲的改革構想。

存廢外的思考 

接受二級制的改革構想,以三位一體連動為前提,提供幾種思考:

1. 推動州郡二級制
北北基、桃竹苗、中彰投、雲嘉南、高屏、離島、花東七個「州」,宜蘭視狀況併入北北基或花東。人口規模以二十萬為準則,把台灣三百多個基層自治團體縮減為一百多個「郡」。優點是整齊美觀,規模夠大撐得起公共服務;缺點是距離現實太過遙遠。

2. 推動區自治
不更動既有的縣市區域劃分,但是賦予區自治屬性,把區從派出機關改成自治團體。優點是簡單;缺點是直轄市好不容易花了八年適應,現在又要來推翻,也沒有可預期的效益。

3. 推動基層全面賦權
賦予基層自治團體更多「選擇」,鄉鎮縣轄市可以選擇要不要取消自治屬性,區可以選擇要不要回復自治屬性,基層自治團體亦可選擇合併或分立。前提是必須經過地方住民複決。優點是自助餐,缺點是一團亂。

4. 推動階段性改革
(1) 第一階段,組織改造。把基層自治團體從二元制改成一元制(法國)或 委員會制(瑞典),引入政黨比例代表制,廢除村里,精簡公所與代表 會編制,打亂派系政治與黑金政治的布局,鬆動既有結構。
(2) 第二階段,擴大覆蓋率。把直轄市轄下的區從派出機關改成自治團體, 可視地方住民意願循序辦理,逐步擴大基層自治團體的覆蓋率。
(3) 第三階段,重組地方自治體系。廢除省與直轄市,以基層自治團體為單 位,以地方優先向上分配為原則,重新組織地方自治體系。

2016年9月23日 星期五

【新聞稿】「專利連結有問題,藥事法修正停一停」記者會


「專利連結有問題,藥事法修正停一停」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經濟民主連合會同產業界、公衛界代表,今日9/23(五) 上午十點於中興大樓101室舉辦記者會,說明行政院本會期為配合爭取加入TPP,所提出增設「藥品專利連結制度」的藥事法修正案明顯有「國家法權退位」、「傷害民眾藥品近用權」、「危及健保財務」等諸多問題,要求立院應暫緩審議,請食藥署進行產業及社會影響評估後再議。

經民連發言人許博任說明,此次藥事法修正,重點在於參照美國建立藥品專利連結制度。往後食藥署在審查學名藥許可證時,將主動通知原廠藥藥廠檢視學名藥是否涉及專利侵權。若原廠提起侵權訴訟,食藥署就自動暫停學名藥藥證核發15個月(院版修正草案第四十條之九~第四十條之十二)。以及首家學名藥挑戰原廠藥專利有效性跟不侵權成功者,可獲得12個月市場銷售專屬期獎勵等(院版修正草案第四十八條之十六~第四十八條之十八)。

許博任表示此次修法專利連結制度有以下主要問題:
1.食藥署自動停發學名藥證15個月,形同不經法院審酌裁定,即進行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有行政權力過大且過度向專利人傾斜的問題。並且剝奪學名藥廠的基本訴訟權利,有違憲之虞,也違專利訴訟,假處分要件趨嚴的趨勢。此外現行修正草案,TFDA對專利資訊之登載以及藥證停發程序,並不進行合理性審核,卻可作成停發藥證之決定,明顯有權責不符的問題。

2.美國施行藥品專利連結制度多年,原廠藥透過濫訴或跟取得銷售專屬期的第一家學名藥廠逆向和解等手段,不當阻擋學名藥上市的案例層出。台灣完全參照美制,恐怕將重蹈覆轍,進而影響學名藥上市時間跟市佔率,而使健保藥價支出大增、財務惡化,也危及民眾取得可負擔藥品的近用權。

3.就加入TPP戰略而言,TPP的藥品智財規範並未要求成員國一定要採將藥品專利權與藥證核發以行政權力掛勾的美國制,如澳洲就仍維持侵權爭議藥品可否暫停上市或緩發藥證,須經法院裁定(TPP智慧財產權章 Article 18.53)。TFDA此次修法完全採美國制,已經超越TPP的要求,形同TPP只要求成員國脫外褲,但台灣連內褲都要自己脫掉。而在TPP前途未卜,台灣能否加入第二輪協商也遙遙無期的此刻主動修法,也形同未戰先降。

許博任強調針對此次藥事法不當修正,經民連主張:
1.立院應暫緩審議藥事法TPP相關修正案。
2.立院應要求衛福部提出藥事法修正之產業及社會影響評估報告。
3.藥品許可證停發與否,應回歸法院判決。
4.為避免不當壟斷行為,不應給予第一家學名藥專屬銷售期。

台灣健康人權行動協會理事長孫友聯表示,台灣2016年政黨輪替,但自由貿易卻似乎一如往常的被視為政府拚經濟的仙丹妙藥,前有馬政府的ECFA、服貿和貨貿,蔡政府在 TPP前景仍未明朗的情況下就急著提前繳械,不可思議。我們希望政府優先提出來的政策,是如何提升國人用藥安全,以及在民眾用藥可近性及負擔得起(affordable)的積極措施,其中更包括提升國內製藥產業的生產品質,例如,透過更積極落實GMPs或PICs等查驗機制,一方面讓國內學名藥廠更符合國際規範,另一方面也可以提升競爭力,促進國人用藥的品質和權益,而非一廂情煩的只想滿足單方面的需求,最終可能傷害民眾的用藥權益。

臺灣製藥工業同業公會李芳全常務理事則認為在現今台灣社會人文、經濟結構、醫療用藥及保險給付制度環境皆迥異於美國情況下,藥品專利連結採美制將無法適當平衡專利藥、學名藥及社會公益間之擺盪。由於現今台灣一般民眾對醫療用藥 並無選擇權利情況下,所費不貲的專利藥在現今專利法規及藥事法規,及未來若完全複製引進的如美國專利連結制度保護下,專利藥壟斷時間將延長,而更佔據台灣健保醫藥品給付的絕大部分支出,此不但直接加重國家健保制度的負擔,亦侵蝕了學名藥原本賴以生存的獲利空間,造成了原已逐漸失衡的三角,加劇地傾斜向專利藥。

李芳全認為專利連結制度中的自動禁制或自動停止藥政主管機關發學名藥證並無必要性。在專利權人並無任何不可回復損失、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等情形下,並不符合台灣現行任何基本法之法理,且可能與憲法所保護之人民基本權,如平等權等有所違背,若強行立法通過實施,不免予社會人民無所適從的不信任感。

中華民國製藥發展協會法律顧問翁雅欣律師表示,依行政院提出之藥品專利連結修法草案,專利登錄浮濫無法避免,藥事法主管機關自認不具審查專利登錄之能力,其既然無法管理,怎能授權行政機關來停止核發許可藥證?此侵害憲法保障學名藥廠之財產權,也違反行政正當程序。

翁雅欣指出現行制度乃專利權人於認為上市的學名藥有侵權嫌疑,提起專利侵權訴訟,若法院判決確認侵權,則學名藥不得繼續製造販賣,專利權人亦可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但法院也需審理本案勝訴可能性。回顧我國智慧財產法院審理案件,多為專利藥廠敗訴,理由包括專利無效、不侵權、無損害賠償責任、非專利權人、專利延期無效等,可見得學名藥並非當然侵害專利藥廠專利,若推論專利侵權而停止核發許可證,係圖利專利藥廠。台灣智慧財產權法令與司法制度齊備,沒有必要實施藥品專利連結制度。而且,台灣也沒有理由獨厚藥品專利,對於各領域之權利人都提供平等之保護,故建議暫緩實施藥品專利連結制度。

政治大學科管智財所陳秉訓助理教授則指出,申請藥證許可的是否為侵權行為,法理上是有爭議的。而TPP本文18.53 條C款的規定,確實並未限定要以行政程序暫停核發藥證許可,食藥署自己主動做比TPP規範嚴格的修法,是很有問題的。陳秉訓強調,藥品專利制度應該是要以促進民眾取得可負擔藥品的權利為目的,食藥署本次項專利權人傾斜的修法是本末倒置。

貿易正義聯盟代表高培軒則表示,這次的專利連結修法基本上完全就是為了應付美國或是TPP的要求。原廠藥壟斷期將得到行政權的保護,不管最後造成的結果是由健保或是一般大眾自行買單,都讓全民近用藥品的權利受到威脅。但這些卻不是美國在乎的,美國只在乎能不能透過專利連結讓他的這些跨國藥廠能有更高的壟斷與獲利,但我們的政府卻不能在這時候捍衛人民的權利,把這個對台灣有嚴重影響,卻只是為了符合美國需求的制度急著上架,不顧這個制度對台灣學名藥產業造成的衝擊,也不顧台灣全民健康,近用藥品的權利這塊公共領域真的能透過自由貿易讓出去嗎?如果加入TPP必須建立在犧牲大家的這些權益,貿易正義聯盟堅決反對這種為了不知道誰的利益而產生的法規調整。

立法委員蔡培慧今日亦與會,她表示TPP最為人詬病的就是推動國家職能的商品化,也就是國家向跨國財團傾斜的問題。而此次藥品專利連結國家以行政權,跳過司法裁判程序,直接為專利藥停發學名藥證的制度設計,更是「國家法權的退位」,十分不妥。蔡培慧亦指出,健保是許多中下階層民眾就醫權利的安全網,藥品專利連結制度可能危及健保財務平衡,食藥署應該要以保障民眾就醫權利為出發點重新調整藥事法修正內容。

發言代表:
經濟民主連合發言人許博任
台灣健康人權行動協會孫友聯理事長
政治大學科管智財所陳秉訓教授
臺灣製藥工業同業公會李芳全常務理事
中華民國製藥發展協會法律顧問  翁雅昕律師
貿易正義聯盟代表 高培軒
立法委員蔡培慧

2016年9月13日 星期二

【新聞稿】抗議林全偷渡服貿 要求監督條例聯席審查

抗議林全偷渡服貿
要求監督條例聯席審查

今年五月林全第一次施政報告時,三次強調「新政府沒有說不要服貿、貨貿」。九月一日行政院院會,林內閣更變本加厲,打算開放中國自然人來台買賣基金,以行政命令偷渡服貿協議開放項目。
今天是立法院第二會期開議及林全施政報告的第一天,經民連除向林全提出抗議外,並要求立法院,監督條例立法應比照服貿協議改由相關委員會聯席審查,不應由內政委員會單獨審查,並應先召開公聽會,廣納各方意見。經民連並重申要求立法院執政黨團就六大爭點,與經民連「公開辯論」並進行「實質有效的對話」。

吳濬彥:反服貿的決心不變
經民連發言人吳濬彥表示:林全院長推動開放中國自然人來台買賣基金的政策,已經打破了他在上個會期答詢:「監督條例先通過再處理服貿」的承諾。因為此舉無異是以實質政策偷渡服貿協議開放項目,身為太陽花運動的參與團體,我們感到非常憤怒。這兩個月經民連在新莊區及大同區進行服貿貨貿衝擊產業調查,大同區以美髮業為訪調產業,我們發現幾乎所有美髮業者,在簽署協議前,都不知道服貿協議將開放中資來台投資美髮業。足見政府在推動如此影響重大的政策時,與民間溝通不足,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堅持監督條例必須落實衝擊評估與因應機制及公民參與機制的原因。

吳濬彥更進一步批評:蔡政府在經濟政策上相當程度延續馬英九政府的思惟,這從貨貿談判推手鄧振中,ECFA大將陳添枝及其他國民黨高官被新政府重用可見一般。雖然蔡英文政府一直強調留用這些人,是為了要馬上上手的「即戰力」,但我們從兆豐金案中可以發現,許多被留用的即戰力,並不是新政府需要的「即戰力」,反而是即時的「絆腳石」。

吳濬彥強調,新政府如果不能透過政黨輪替培養新人才,推動新經濟政策,仍然將國家機器交由腐敗顢頇的舊官僚操作,延續舊經濟路線,這樣的政黨輪替對於人民沒有任何意義,也終將被人民所唾棄。因此,經民連除了持續抗議蔡政府以行政手段偷渡服貿開放項目之外,也將擴大與受衝擊產業的連結與民間溝通,我們堅決反對出賣主權且傷害台灣產業的條約或協議,堅決反對服貿協議。

簡年佑:監督條例審查不應被內政委員會壟斷
經民連發言人簡年佑則表示,林全內閣推動服貿協議中的開放項目,已經違背了立法院2013年6月25日決議「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非經立法院實質審查通過,不得啟動生效條款」,立法院理應有效制衡,至今卻沒有任何一位立委提出批評意見。到底是整個立法院都沒有注意到行政院的施政內容,或者無論立院多數、少數、各黨團或各個立委都樂見其成?經民連要在此提出強烈質疑。相對於此,針對這個問題息息相關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經民連在此呼籲,立法院應該嚴格把關,謹守過去「先立法,再審查」的承諾,切莫在監督條例立法前就有意無意的「放水」,讓跟本沒有通過的服貿協議實際上開始施行。

而針對監督條例審查,經民連與今天聲援的各個團體在此向立法院提出要求,監督條例應比照服貿協議交付相關委員會聯席審查,並且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各委員會所議事項,有與其他委員會相關聯者,除由院會決定交付聯席審查者外,得由召集委員報請院會決定與其他有關委員會開聯席會議」,由「院會主動」或「召委提請」改交由聯席會審查。

簡年佑再針對監督條例應以聯席審查說明,目前在立法院有五個版本,就有三個版本的提案人不在內政委員會(時代力量、尤美女、江啟臣)。考量到監督條例牽涉的層面相當廣泛,不僅是與內政委員會有關,服貿貨貿的簽訂、審查程序、衝擊評估與受害者救濟更與經濟、財政、衛環委員會相關。唯有擴大參與,在聯席會當中進行審查,讓不同的版本與各種可能的修正動議在委員會階段提出充分討論,才足以回應各界的關注及疑慮。否則僅以內政委員會進行審查,出委員會後若有修正意見在黨團協商中折衝,屆時,又將引發程序突襲與黑箱協商之爭議。

經民連重申,就監督條例各版本六大爭點:協議的備查與審查程序、衝擊評估與因應機制、政治談判與公民投票、雙方主體定位、公民參與機制、是否溯及既往,立法院至少應舉辦六場公聽會,立法院民進黨團並應與經民連進行公開辯論。

最後,賴中強則質疑,九月一日行政院院會時,林內閣打算十二月一日開放中國自然人來台買賣基金,並且將中國合格機構投資者來台投資額度從五億美元擴張為(與自然人共用)十億美元,以行政命令偷渡服貿協議開項目。請在場記者向行政院詢問,為何要在公民團體引用、批判後,隨即欲蓋彌彰地將原先公布在行政院網站上的政策簡報直接抽換刪除?是否表面上抽掉簡報,卻持續推動服貿協議開放項目?


時間:2016/9/13(二)上午九點半
地點:立法院中山南路大門口
發起:經濟民主連合
出席:臺左維新、台灣教授協會、黑色島國青年陣線、台灣勞工陣線、地球公民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永社、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經民連志工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