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2日 星期二

【新聞稿】從司法互助協議的備查,看民進黨版監督條例的缺失

8名國人在肯亞獲判無罪後遭強押至中國事件,引發各界對台海雙邊「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以下簡稱司法互助協議)的關切,這個協議當年在立法院的備查過程,正足以檢視民進黨版監督條例的缺失。

反民主的備查程序,張慶忠早有「前科」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指出:司法互助協議是在2009年4月26日第三次江陳會時簽署,簽署後行政院於4 月 30 日第 3142 次會議核定,送立法院備查,行政院主張該協議不必經立法院審議同意,只要送立法院備查即可生效,依據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立法院收到這個備查案後,於當年5月15日院會決定交付內政等五委員會聯席審查,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張慶忠於6月10日召開聯席會審查,聯席會在報告及質詢之後,民進黨委員提出數個臨時提案,包括:
臨時提案二,主張該協議「與人民權利、義務重大相關」,應送立法院審議而非備查,要求該協議「不得逕行生效,應待完成法定程序後,海基會始得與海協會交換生效文件」(提案人:邱議瑩、翁金珠、余 天、李俊毅、柯建銘、黃偉哲、王幸男、賴清德、高志鵬、管碧玲、陳 瑩)。
臨時提案四,質疑該協議「讓中國握有是否遣返罪犯的最終決定權」;臨時提案五,質疑該協議「使用“移管、接返”等字眼有矮化主權意涵,應以國際間通用之“引渡”字眼取代」;臨時提案八,質疑該協議「『其它刑事犯罪』,因定義不明過於籠統,將導致中國可能將我國境內之民運人士、西藏獨立人士、法輪功人士及台獨人士皆定義為刑事犯而要求遣返」,均應「聲明不予認可」,並列為下次江陳會「重提談判項目」(提案人:王幸男,連署人:余 天、賴清德、高志鵬、柯建銘、李俊毅、黃偉哲、陳 瑩)。
當日會議主席張慶忠就前開提案並未交付表決,而是做成「另擇期處理」之決議。也就是說,立法院並未完成所謂「備查程序」,至今司法互助協議案仍高掛在內政委員會的「待審議案一覽表」,仍待新國會審查。
然而,行政院主張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於是司法互助協議2009年施行至今,各種爭議屢見不鮮。

對民進黨版監督條例「備查」規定的質疑:


我們要請問民進黨立法院黨團:
(一) 民進黨版監督條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臺灣
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規」,有沒有包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行政院說了算條款】「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所謂「相關法規」有無包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張慶忠條款】「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
(二) 民進黨版監督條例保留協議文本的審議及「備查」規定,但是,對
於應「審議」或「備查」有不同意見時,究竟是行政院還是立法說了算,民進黨版監督條例是空白沒有規定,這樣不就會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行政院說了算條款】?
(三) 民進黨版監督條例保留協議文本的審議及「備查」規定,但是,對
於備查程序如何進行,民進黨版監督條例是空白沒有規定,這樣不就會適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的【張慶忠條款】?
(四) 如果民進黨要將協議的「備查」限縮為只適用於對五條第三項之「已
施行協議之補充性與延續性談判」(尚未見黨團幹部正式發言),為何沒有在條文中明載?為何沒有配套刪除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協議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之規定?
(五) 當年民進黨委員對於司法互助協議審查時提出的各項質疑,確實是
真知灼見,至今也未解決,然而,民進黨版監督條例並沒有回溯過渡條款,那要如何讓國會重新檢視司法互助協議呢?
(六) 請問民進黨黨團,就當年司法互助協議的審查,你們認為當年的民進黨提案是錯的嗎?你們認為當年行政院送「備查」是對的嗎?主席張慶忠的處理是對的嗎?行政院未等國會完成審查就讓司法互助協議生效是對的嗎?還是,真正錯的是民進黨版監督條例不應沿用反民主的「備查」規定?

時間:2016年4月12日上午十點   
地點: 台灣勞工陣線辦公室
主辦:經濟民主連合         
出席:賴中強(經民連召集人)